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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環境責任如山

  • 發佈時間:2015-08-22 02:29:5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培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

  記得曾有一句話很流行:世界上最美好的東西都是免費的,陽光、空氣和水。一個大國的幸福夢想,不可能在被破壞的環境中實現。環境與發展,是一體兩面的問題,片面發展不顧環保,發展便不可持續;強調環保不去發展,現代化也無從談起。

  然而,由於各地項目開工的GDP衝動和破壞環境的短視行為,最近二十年,我國進入了環境高風險時期,各種環境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最近十年,環境污染事件的規模、損害後果等都日趨擴大。我們的城市變得越來越光鮮亮麗,然而“垃圾圍城”現象突出;與此同時,環境污染也正上演著一場“上山下鄉”運動:工業污染正由東部向中西部轉移、由城市向農村轉移,全國農村地區遭受環境污染的比例不斷上升。

  由於污染往往要在項目建成投産後才能暴露出來,按目前的問責制,恐怕也追究不到引進項目的官員的頭上。也因此,一些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就成為污染企業的主要流入地。這對於落後地區無疑是雪上加霜:污染蔓延之下,失去了本來宜居和生産的環境,而且農村這塊最後的生態凈土一旦被污染,又得重蹈先污染再治理的覆轍,治理的費用高昂不説,有些污染即使花再多的錢,甚至幾代人的努力,也無法徹底復原。

  在這種情形下,堵住生態環境漏洞,“終身問責制”不失為解決這一問題的好辦法,守住生態紅線,不讓中西部地區和農村成為逃避處罰的天堂。對於拍板引進污染項目的官員,終身追責,這樣,才能守住這方凈土。

  此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應是生態環境建設“利器”,將從根本上解決官員在發展中盲目追求經濟發展速度,要金山銀山,拋棄綠水青山的短視做法。《辦法》的推行,也將意味著從現在起,凡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造成破壞的單位或個人,將不會再逍遙法外,利劍已經高高舉起,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超強力度,構築了一道鋼鐵長城,積極效果必將很快顯現。

  當然,好的制度還需得力的執行。《辦法》的出臺,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良好開端。如何落到實處,讓《辦法》嚴而生威,成為一種讓官員遵循的制度常態,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和亟需做好的大文章。而這,不僅需要官員審慎用權、敬畏《辦法》,也需要監督有效、執行有力。如此多管齊下,《辦法》才會有威懾力。由衷地希望各地幹部能迅速地調整執政理念,從具體行動幹起,將生態文明理念真正地落實到工作和生活當中,只有這樣,生態中國才會漸行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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