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廣東省汕頭市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8-21 17:30:36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根據2013年全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情況,2014年6月,我部印發《關於對減排存在問題的地區和企業予以處罰的通知》(環辦〔2014〕56號),暫停廣東省汕頭市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責任單位加快整改進度。目前廣東汕頭萬豐熱電有限公司已按要求進行了整改,2號鍋爐完成了脫硫、脫硝和除塵改造,1號鍋爐保持停産狀態,基本達到了解限要求。
經研究,我部決定自即日起,解除對廣東省汕頭市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請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企業,進一步完善長效管理和運作機制,確保減排工程穩定發揮效益。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8月18日
抄送: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汕頭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