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健康險個稅優惠政策落地
- 發佈時間:2015-08-21 08:32:11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於80%,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低於80%的,差額部分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對首次帶病投保的,可以適當降低保險金額。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專電(記者 侯雪靜 何雨欣)保監會20日正式發佈《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意在通過稅收優惠促進個人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保監會稱,個人商業健康險用於補償在經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後自負的醫療費用。從暫行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在試點地區施行,試點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個直轄市,此外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試點城市。
暫行辦法規定,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不得低於80%,醫療保險簡單賠付率低於80%的,差額部分返還到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規定最低賠付率的同時,對最低保險金額也做出了規定。暫行辦法明確,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對首次帶病投保的,可以適當降低保險金額。
根據暫行辦法,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個人賬戶積累僅可用於退休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支出。
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設立個人賬戶目的是鼓勵更多人參與到個人商業健康險中來,解決自身醫療費用不足的問題,結余部分用於個人健康賬戶積累,提高參保積極性。
根據此前政策,我國對於購買個人商業健康保險的參保人給予稅收優惠,允許每月稅前列支200元,全年按照2400元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袁序成説,200元每月的稅前列支是政策的突破,將來將進一步提高保障水準。由於我國各地基本醫療的統籌層次不同,當前面臨的問題是推動與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相銜接,同時抓緊建立全行業統一的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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