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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企業落戶最高可獲200萬元獎勵

  • 發佈時間:2015-08-20 08:29:32  來源:南昌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徐小芳 諶煌煌 記者 張江

  為規範電子商務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南昌市電子商務産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我市將重點對知名電商企業落戶、平臺建設、本省産品銷售和電商品牌建設四大方面進行獎勵。

  電商企業落戶最高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我市規定,帶動性強的國內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將註冊地及納稅地遷入我市,並承諾經營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獲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於支援該企業的項目建設。對全市電子商務産業創新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電子商務相關建設項目,以及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在市區投資電商企業、園區等相關項目或設立全國性、區域性總部的,我市將實施“一事一議”政策。

  此外,我市對提供電子商務企業運營辦公使用面積5000至15000平方米 (含),具備電子商務企業運營所需的網路、物流等配套服務,且實際運作一年以上電子商務樓宇管理運營單位,將一次性獎勵10萬元,若提供電子商務企業運營辦公使用面積超過15000㎡,再獲5萬元獎勵。

  獨立電商平臺企業獎勵最高可達30萬元

  我市對建設獨立電子商務平臺,投資額不少於100萬元,且入駐企業數量在2萬家以上,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最高10%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投資建設産業帶平臺或借助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管理運營産業帶的企業,我市給予建設或管理運營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用於其宣傳推廣等相關費用。對本市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企業和市外第三方支付平臺企業在本市設立全國性總部或結算中心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零售額破億元企業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對於網路年銷售額在全市排名前10位,且銷售本省特色産品超過50%,年增長率在20%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我市將按其網路年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電子商務網路年零售額(B2C、C2C類型)首次突破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電子商務企業,分別按20萬元、10萬元、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年銷售額首次超1500萬美元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示範基地的電子商務園區,我市將分別給予除行政事業單位外的園區管理運營企業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對同時榮獲國家級和省級、市級表彰的,按照“標準就高”的原則只給予一項獎勵;對已獲市級或省級稱號的,再新獲得更高級別認定的,獎金按新獲得的最高級別認定的標準補足。

  對電子商務園區和産業帶平臺有專門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所指的電子商務園區(樓宇)是指經市電子商務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認定的,以電子商務為發展主線,引進電子商務、資訊軟體、設計研發、倉儲物流等一系列圍繞電商産業發展的企業,電子商務企業入住率超過60%(80%),電子商務交易額佔園區(樓宇)企業總交易額50%以上,具有單一産權,由註冊在南昌市的獨立法人運營管理的專業園區(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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