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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旅客安檢丟失鑽戒説開來

  • 發佈時間:2015-08-19 10:29:57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胡業軍

  今年5月,當旅客宋女士在機場接受安檢時,為配合安檢部門的人身檢查,她將手上的鑽戒也摘了下來。但由於當時一同接受檢查的旅客眾多,忙碌的安檢員沒有注意到宋女士是否將鑽戒放在安檢筐裏。在宋女士接受安檢後,發現筐裏的鑽戒不見了。安檢員在通道裏反覆尋找無果,連忙查閱安檢現場的監控錄影,可惜由於安檢通道旅客繁雜,宋女士在安全門前的動作不巧被其他旅客遮住了,而宋女士放下鑽戒也沒有向安檢員聲明,安全門前的安檢員也沒有宋女士放下鑽戒的印象。但宋女士一再強調放下了鑽戒,要求安檢員賠償價值6000多元的鑽戒錢,安檢部門與宋女士多次協商,都未取得一致意見。

  綜觀整個事件,證明事實和分清過錯是確定責任的前提及關鍵。首先,宋女士必須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其將鑽戒帶入了安檢通道,並且證明其確實將鑽戒放進了安檢處的筐裏。其次,如果宋女士能證明以上事實,無論她是否向安檢員進行了聲明,安檢部門都不能免除過失責任,應按鑽戒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但如果宋女士沒有放下鑽戒,或是由於旅客自己丟失了鑽戒而故意將責任推到安檢部門的身上,那麼旅客則是無中生有了,並涉嫌詐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筆者認為,旅客安檢時丟失鑽戒或其他貴重物品,絕非旅客和安檢部門所願意看到的事情,雖屬少見,但絕不是偶然才發生的。隨著越來越多的旅客乘坐飛機,難免會遇到類似的事情。由此可見,保衛空防安全的安檢部門在向旅客提供優良服務的同時,也應該重視安檢旅客的行李物品的安全。受旅客客流量大的影響,習慣上旅客進入安檢通道後,為配合檢查會將手機、錢包等隨身物品放入安檢筐中,如果事先都要和安檢員簽訂保管合同或協議之類的,恐怕難以執行。但是,一旦旅客將隨身物品放在安檢處的筐裏,保管合同其實就自動簽訂了,安檢部門就有責任確保旅客行李物品的安全。

  當然,從提高服務品質、減少糾紛的角度出發,旅客和安檢員都要增強自己的責任意識。一方面,由於旅客的現金或貴重物品是不允許托運必須隨身攜帶的,當旅客配合安檢時,最好將現金、項鍊、手機等零散貴重物品放進隨身行李裏,這樣就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丟失,避免發生意外,也就避免了糾紛;另一方面,安檢員在收到旅客放在筐裏的貴重物品後,應當仔細清點,妥善保管。當旅客接受安檢完畢後,應提醒旅客並確認其取回了物品。對於粗心旅客遺留下的物品,安檢員應立即查詢並儘快找到物主;當有旅客前來認領物品時,應根據監控錄影驗證無誤後交還物主;而對於通過上述服務措施還沒有找到主人的物品應登記造冊,以備日後旅客認領。

  安檢部門細化的服務措施不是多餘和累贅的,只要安檢員履行了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旅客在安檢時注意和配合,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避免無謂的損失,令人不愉快的糾紛也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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