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元設天使投資引導基金
- 發佈時間:2015-08-19 08:18:27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引導基金通過與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創新型孵化器等社會機構合作,共同發起設立子基金。
●對子基金的參股比例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30%,且不作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不作為普通合夥人。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引導基金可直接投資或跟投。對單個項目直接投資額不高於200萬元;對跟投的直接投資項目,不高於商業天使投資額。
本報訊(記者 張璐)市科委、市財政局日前出臺《天津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引導基金通過設立天使投資子基金(以下簡稱子基金)、投資風險補貼、直接投資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基金規模為5億元,由天津市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專項資金中分年度安排,每年1億元。
引導基金通過與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創新型孵化器等社會機構合作,共同發起設立子基金。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參股比例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30%(各級引導基金參股比例須低於50%),且不作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不作為普通合夥人。子基金的其餘資金由管理機構依法募集。引導資金參股子基金不先於社會資本到位。子基金應當在天津市轄區內註冊,每支子基金規模不低於1000萬元。子基金應以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3倍的資金投資于本市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5年(投資期3年,回收期2年)。
本市將對引導基金未參股的天使投資基金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産生的風險,給予一定的補貼。投資風險補貼金額按照其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0%計算,單筆投資風險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單支天使投資基金累計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天使投資項目或商業天使已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直接投資或跟投。對單個項目直接投資額不高於200萬元;對跟投的直接投資項目,不高於商業天使投資額。
引導基金可通過上市轉售、股權協議轉讓、企業回購及破産清算等方式退出。在有受讓人的情況下,引導基金可以隨時退出參股子基金,其他股東具有優先受讓權。在引導基金投資之日起的5年內,其他股東有受讓意願的,按照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轉讓給受讓人。超過5年的,將與其他出資人同股同權在存續期滿後清算退出。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髮生清算時,按法律程式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後,優先核銷引導基金權益。其他基金出資人不得先於引導基金退出其在基金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