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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保額有望提至5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8-19 02:33:43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保監會擬提升未成年人

  死亡保險金給付限額

  最高保額

  有望提至50萬元

  日前,保監會正式公佈《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在細化和放寬未成年子女保險金額獲賠條件,該政策有望于2016年初正式出臺。調整後條款將被保險人劃分為“不滿10周歲”“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兩類。同時,最高限額從之前的10萬元上調到了50萬元。

  鄭州晚報記者 倪子

  未成年人保險金額再次調整

  相比2010年保監發[2010]95號文件,徵求意見稿在保險金額方面有兩個主要變化:一是將被保險人劃分為“不滿10周歲”和“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兩類。二是提高了保險金額總和上限,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此前相關規定做出對未成年人實施限額投保,是為了防範投保人的道德風險,以傷害未成年人為目的來騙取保險金。1999年3月22日,保監會發佈《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險限額的通知》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保險金額總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在隨後的解釋中,保監會明確“死亡保險金額不得超過5萬元”指的是累計死亡保險金額的限額。

  2010年11月18日,保監會下發 《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11年4月1日起,“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提高保額總和上限是大勢所趨

  一直以來,為未成年人投保受到諸多因素制約,比如不允許父母之外的人為其投保,且保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不過,隨著經濟水準的提高,這一保額顯然已經不能滿足家長的投保意願。

  對於未成年人保險金額不斷調整,不少保險公司業內人士表示,未成年人需要保護,但是目前實行的最高10萬元保額確實太低。隨著經濟的發展,對未成年人的保障也應隨之提高。

  據了解,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不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規定限制。

  “此前相關規定嚴格限制為未成年人投保的條件和限額是為了防範投保人的道德風險,以傷害未成年人為目的來騙取保險金。基於父母與子女的血親倫理關係,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發生道德風險的概率較小。”某保險公司人士説,隨著未成年人對保險保障需求的日漸增加,提高保額總和上限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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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階段為孩子投保多買無益

  為了給孩子增加保障,是不是多投幾份保險可以獲得更高賠付呢?對此,我市另一大型産險公司人士提醒,一旦孩子真的遭遇意外身亡,按照現有政策,保險公司最多可賠付10萬元,這包括在其他公司購買的保單。

  怎樣合理購買保險呢?保險業內人士表示,不如按照成長階段為未成年人投保。例如,0~6歲兒童意外險組合為主。多考慮健康風險,多側重醫療保障功能。目前市場上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住院費用醫療保險往往是以附加險形式銷售的,建議年輕的父母在為小寶寶投保時,可以選擇一份物美價廉的意外傷害保險作為主險,同時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住院費用醫療保險。

  7~18歲的孩子則以教育金為主。它主要優勢在於為孩子儲備一筆足額教育基金的同時,還能為孩子提供一份中長期的保障,更可以提供“保費豁免”這一獨特保障。作為主要繳費力量,家長應考慮購買保費豁免附加險,一旦家長髮生不幸,孩子的保險保障仍繼續有效。

  此外,保險額度並不一定要很高,但要能伴隨孩子度過成長的每一個關鍵階段。經濟條件允許的話,保障期以到18歲為宜。另外,教育金的準備雖然重要,但由於投資期限較短,收益率較低,不建議10歲以上的孩子購買教育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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