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生豬為何能逃過層層監管走上餐桌?
- 發佈時間:2015-08-16 17:48: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走私生豬為何能逃過層層監管走上餐桌?
新華網南寧8月16日電 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一起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被告人林廖奇作為水産畜牧獸醫站協檢員,涉嫌為柳州一屠宰場開具檢疫合格證明,使價值高達900多萬元的5700多頭走私生豬順利屠宰並流入市場銷售。
走私生豬從入境到屠宰、銷售,最終走上市民餐桌,這些禁止進口的物品如何能突破層層監管?記者對此進行了追蹤調查。
檢疫證成為走私生豬上市“通行證”
“上市的生豬必須是經嚴格檢疫後,並配帶有‘耳標’的健康生豬才允許在屠宰場宰殺、上市。而這些從越南走私入境的生豬,卻在鄉鎮獸醫站的‘官方獸醫’處虛開《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並新打上耳標,堂而皇之進了屠宰場宰殺,然後上市銷售。”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官方獸醫”開具假證,成為這些走私生豬合法上市的關鍵環節。
“耳標”,即動物免疫標識,是追溯牲畜來源的重要線索,也是動檢部門檢查牲畜是否免疫的重要依據。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屠宰生豬須憑免疫耳標和檢疫證明,方可進入屠宰場。
檢察機關查明,豬販子黃某某和柳州肉類聯合加工廠屠宰場負責人梁某某合謀,從中越邊境的崇左市寧明縣張某夫婦處購進走私的生豬,然後找到柳州市柳南區太陽村鎮水産畜牧獸醫站協檢員林廖奇,由林為他們偽造檢疫合格證。
“林廖奇接到任務後,就隨意虛開闔格證,往往一張闔格證就證明一個養殖戶出産幾十甚至上百頭生豬。”在辦案人員的指引下,記者看到,林廖奇開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底單裝滿了一個大紙箱。
記者翻開其中一頁看到,簽發日期為2012年3月31日的檢疫證明顯示,太陽村鎮山頭村蔡某的養豬場出産120頭生豬。辦案人員説,這個村根本沒有這麼大養殖規模的養殖場。
在獲得偽造的檢疫證明後,黃某某到市場購買假冒的豬“耳標”,辦完整套虛假手續,再把這批生豬交由梁某某擔任負責人的屠宰場進行宰殺。
“生豬實行定點屠宰,按照程式,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還在屠宰場派駐有檢疫員,生豬新打的‘耳標’和從小豬開始打的‘耳標’區別明顯,也不應該檢查不出。”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至於走私生豬宰殺之後,和國內産的豬肉已經沒有區別,後續監管環節無法阻止這些豬肉流向餐桌。
經查實,僅2011年1月至12月,柳州肉類聯合加工廠屠宰場就轉出了近1000萬元貨款給張某夫婦。這些未經檢疫的越南走私生豬,躲過了層層監管,堂而皇之流入當地各大超市及零售市場,最終走上老百姓的餐桌。2014年11月,梁某某、黃某某、林廖奇被刑事拘留。
邊境小道是生豬走私“大通道”
公訴機關指控,林廖奇為謀取單位給其個人檢疫費提成的私利,在未進行現場檢疫的情況下,先後開具《動物産地撿疫合格證明》共計56份,致使5700多頭從越南走私入境的生豬未經檢疫而順利進入柳州肉類聯合加工廠宰殺並流入市場,給人民群眾的健康造成嚴重威脅,應當以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作為讓走私生豬走上餐桌的重要一環,水産畜牧獸醫站協檢員偽造檢疫證明能得到多少好處呢?在法庭上,林廖奇説,檢疫一頭豬的檢疫費是2元,檢疫費按45%返還的單位,單位再按照85%返還給檢疫員。以此計算,林廖奇偽造5700多頭豬的檢疫證明,只得到了4000多元錢。對此,林廖奇説:“我只是為了將我的檢疫量提高。”
柳州市柳北區檢察院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林廖奇開具虛假檢疫證明的這些生豬只是寧明縣愛店鎮張某夫婦走私生豬的一小部分。去年初,張某因犯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被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張某的妻子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3年1月17日晚及次日,憑祥海關緝私分局在寧明縣愛店鎮分別截獲3車從越南購進的生豬485頭,總重47.5噸。經查,貨主為張某夫婦,由於未能出示報關及檢疫合格手續,這批生豬被緝私部門認定為走私物品。
張某夫婦走私的生豬從寧明縣愛店鎮“木場”和“水井龍”(地名)的邊境小道走私入境,用農用車運輸至愛店鎮屠宰場,然後駁裝到大貨車運輸往外地銷售。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張某夫婦被追究了走私485頭生豬的刑事責任,但其涉嫌走私的生豬遠不止這些。辦案人員出示海關緝私部門提供的偵查結論顯示,張某夫婦在2008年至2013年1月間,共同組織、指揮實施生豬走私,從越南走私生豬入境達7.3萬多頭,夫婦倆將上述未經檢疫合格生豬,分別銷往廣西南寧、百色、柳州、河池等地。
“中越邊境小道眾多,生豬基本都是人趕過來的,高峰的時候,生豬會像羊群一樣一群群趕過來賣給境內的豬販子。”廣西警方一名打私人員告訴記者,生豬走私高峰發生於國內豬價較高時期,以及春節前等豬肉消費量大的時段,來自東南亞國家通過邊境小道走私進入國內。
監管不能“走過場” 協同打擊應加強
由於可能攜帶口蹄疫等致病菌,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從2004年1月起將越南生豬列為我國禁止進境的動物。走私生豬不僅衝擊國內生豬養殖行業,還可能威脅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走私生豬突破重重監管走上餐桌,凸顯多重漏洞亟待填補。
——監管缺失,檢疫“走過場”。崇左市中級法院對張某案的判決中引述張某供述稱:“貨物被查當晚有一車豬要拉到河池市金城江區,由於那裏的屠宰場需要《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因此由其妻子何某到愛店獸醫站叫人幫開了一張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並在發車時提交給司機。”同樣,林廖奇在涉嫌的犯罪中,也曾長期、大量偽造檢疫合格證。
“由此可以看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在一些基層獸醫部門已經淪為想開就開、想怎麼開就怎麼開的擺設。”辦案人員説。
倣冒的豬“耳標”可以輕易購入。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發現,有不少販賣倣真“耳標”的店舖。一家名為“天農養殖設備”的店舖稱,“粉色圓形二維碼”的倣真“耳標”25元100套、200元1000套。
——非設關地管理有待加強。一名打私人員告訴記者,廣西有多個縣市區的100多個鄉鎮與越南毗鄰,陸地邊境線長達上千公里,且大多為崇山峻嶺,邊境小道眾多。豬販子從山路、界河裝車的越南生豬,通過沿邊公路,很快就可以進入高速公路運輸,打擊難度確實不小。“走私生豬的人員大多是一些低層次的走私販子,高層次的走私都是走私凍品等高端貨物。”這名打私人員説。
——協同打擊走私力度不夠。柳州肉類聯合加工廠屠宰場負責人梁某某等人涉嫌合謀走私價值900多萬元的生豬,而其上家張某夫婦卻只被法院追究了走私生豬485頭的刑事責任,僅被判緩刑和處罰金。走私數量天壤之別,上家被司法機關認定的走私數量還比下家少,顯然有失公允。辦案人員認為,這從一定程度反映出走私源頭打擊不力,各部門對打擊走私協同配合不夠,執法力度偏軟,難以對走私行為起到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