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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之下必有規矩

  • 發佈時間:2015-08-14 10:30:56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眾議苑

  □李暄

  前幾天,有網友爆料,一支中國旅行團在美國洛杉磯被警察攔截,原因是中國旅客搶佔大巴車上的座位,並與其他旅客發生爭執,進而動手打人,一名男孩的臉部在此過程中被抓傷。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美國警察接到報警後迅速出警,8輛警車前往事發地點,抓傷孩子的人不論男女,全被扭著胳膊銬了起來。雖然據當事人所言,美國警方對此事的後續處理並不令他們滿意,但事發後的處理方式還是值得我們學習的。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2012年2月,旅客張女士和丈夫及女兒在美國關島返回上海的航班上,因為行李安置問題與機組人員發生爭執,結果被機長以“航空安全”為由報警並“請”下飛機。當機艙門打開時,一位懂中文的地勤人員登機與張女士夫婦二人溝通,請他們帶好行李下飛機,並表示“你們不下飛機,飛機不能起飛”,因為他們的不禮貌行為使空乘的情緒受到影響,無法為其他旅客正常服務,而夫婦二人的反常行為容易造成飛行中的不安全。此時,張女士大叫:“這不可能!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飛機!”而這時,5名荷槍實彈的美國警察已經站在機艙走廊上,“你們已經違反了美國國家安全條例,必須下飛機接受進一步審查,如果不配合,我們將依法採取強制手段”。

  這一切都像是美國大片中的情景,但真實情況確實如此。美國法律規定,不得干擾機組人員履行機上職責,對機組人員進行言語或肢體上的威脅、恐嚇或毆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在我國,由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及的處罰程度較輕,而類似行為又不觸及《刑法》。

  古語雲: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處置“7·26”機上縱火事件的機組成員和見義勇為的旅客獲得了嘉獎,因為他們的臨危不懼、協同配合、果斷處置,確保了機上97名旅客生命財産安全和航空器安全。這也讓我們相信,當危險來臨時,當空防安全受到威脅時,定會有“勇夫”挺身而出。與此同時,由於台州機場安檢失職瀆職,讓縱火者輕易將3件違禁物品帶上飛機,相關負責人也被追究了責任。這也給其他機場的安檢部門和分管安全的領導敲響了警鐘。

  重罰之下必有規矩。近幾年來,危害航空安全的事件頻發, 如何讓法律發揮懲戒效應,一直是公眾的關切所在。而《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實施至今,已經有近20年的時間,這部法律的修改也一度被提上日程。一些學者認為,在處罰的力度和範圍上應有所加大及擴大。

  一個民族,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整體素質,不是朝夕之間就能提高的,而是需要配套的教育、宣傳以及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努力。重罰一方面是為了讓行為人承擔自己所作所為帶來的後果,罰得痛了才能學乖,正所謂“吃一塹長一智”;另一方面是為了震懾潛在犯罪分子,維護航空運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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