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個人可申請投資停車場
- 發佈時間:2015-08-13 09:33:51 來源:西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綜合消息 11日對外發佈的《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為適度滿足居住區基本停車和從嚴控制出行停車,建議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全面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收費。
這個意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共十六條。意見明確,以居住區、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週邊站點(P+R)、醫院、學校、旅遊景區等特殊地區為重點,在內部通過挖潛及改造建設停車設施,並在有條件的周邊區域增建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並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全面放開社會資本進入
在停車收費政策方面,意見指出,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全面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收費。對於路內停車等納入政府定價範圍的停車設施,健全政府定價規則,根據區位、設施條件等推行差別化停車收費。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文國瑋表示,社會資本投資一般來説會比政府投資建設要求的收益高,如果價格放開容易造成停車價格上漲。“政府要從價格體系層面對停車價格進行調整,而不是簡單地逐步縮小定價範圍,這樣才能保證市場有序以及居住區基本停車設施的公益性。”
個人可申請投資建停車場
在市場準入方面,意見提出,企業和個每人平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原則上不對泊位數量做下限要求。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並取得相應收益。
文國瑋認為,個人建設停車場並不是隨意建設,仍需要規劃部門批准。“個人建設的停車場對城市道路是否有交通干擾,這些都要等到評定以後是否可以建。中心區要嚴格控制個人申請,企業也一樣,應由規劃統一部署,不能簡單説誰來做,尤其在歷史文化街區裏不主張建設停車設施。根據規劃佈局建設,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可採用劃撥等方式供地
停車場建設用地方面,意見指出要加強公共用地保障,“各地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區功能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劃一定比例預留用於停車設施建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同一地塊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趙堅稱,既然引入社會資本建設停車場,進行商業性的開發,可優先採用商業招標的形式進行。“相對於土地劃撥和協議出讓等形式,商業招標可能更容易制定出市場化的價格。”
“但關鍵還是在於監管,如果監管力度到了,政府劃撥和協議出讓與商業招標對於制定市場化的價格差異不大。”文國瑋説。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