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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翻新 跨國公司逃避稅暗流涌動

  • 發佈時間:2015-08-13 01:00: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跨國逃避稅現象愈演愈烈,“把GDP留給當地,把利潤全部帶走”,成為一些跨國公司的慣例。對此,我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國逃避稅行為。《經濟參考報》記者在福建、江蘇、湖北、廣西等地調研發現,反避稅對各地稅收增收的貢獻不斷上升,但跨國逃避稅形式、手段日益豐富與多樣,隨著數字經濟發展,跨國公司逃避稅手段已不僅是過去的轉讓定價方式,而是採取更多“軟性措施”,更具隱蔽性,且國內“走出去”企業以受控外國企業形式避稅現象不斷增加,這些都對我國反避稅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重拳出擊成效顯著

  由於跨國企業避稅主要體現為將利潤轉移至低稅地區,侵蝕其他國家稅基,這種現象被稱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一些跨國公司利用各國稅法差異,通過高進低出關聯交易等方式轉移利潤,擾亂國際市場秩序,損害發展中國家稅收主權。我國各省(區、市)對反避稅工作逐漸重視,並加大案件調查力度,不斷對跨國逃避稅行為“出重拳”,反避稅對稅收增收潛力很大。

  湖北省一家從事汽車配件生産的世界500強企業在反避稅結案跟蹤管理第一年,繳納企業所得稅2398萬元,同比增加1463萬元,這讓湖北省國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副處長孫文峰感觸頗深。

  孫文峰表示,2000年以來,該公司一直處於整體虧損狀態,這在中國汽車行業飛速發展的時期內,作為一家世界級的汽車配件廠是難以想像的。2011年國稅部門對該公司啟動反避稅調查,歷時2年半,查補企業所得稅稅款908萬元,並對其涉及的關聯交易轉讓定價規則進行了規範。

  福建省國稅局在對一家跨國鞋業企業的調查中,拿到了該企業以香港關聯企業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詳細再銷售價格資訊,實現突破性進展,該案補稅2481.31萬元。福建省國稅部門還進行全省聯查,另外5家同類企業共計補稅1.2億元。這一案件也為全國鞋業聯查做出重要貢獻。

  從事IT行業的一家跨國公司集團,其江蘇工廠産量佔集團約六成,年銷售額近400億元,關聯銷售比例為100%,但凈利率僅為1%左右,在集團利潤佔比僅為8%,在中國稅收貢獻極低,其獲利水準與價值貢獻明顯不匹配。江蘇省國稅局對其進行了調查,經過近20輪談判後,該集團補繳稅款及利息14億元,成為我國反避稅補稅額度最大的案件。

  據統計,江蘇省有5萬多家外資企業,每年産生3萬億元跨國交易。江蘇省國稅局去年2月組建反避稅專業團隊,約一年間,共完成15個案件調查,補徵稅款40多億元,其中超億元案件10個。

  對於一些人擔心的反避稅工作可能影響地方投資環境的問題,記者調查發現,反避稅産生的正面效應遠大於負面效應,一些地方跨國企業非但沒有“逃跑”反而增加投資。

  江蘇省國稅局反避稅專業團隊負責人王新業認為,企業轉移利潤避稅是雙刃劍,掩蓋核心競爭力,影響企業決策及行業的正常發展,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環境。通過反避稅可以還原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讓企業遵循市場規律進行利潤分配,有利於企業的發展。

  “政府起初擔心反避稅會給投資者帶來壓力,影響當地的投資環境。現在企業不僅沒跑,反而還追加了投資,這是我們沒有想到的。”蘇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偉強説,反避稅實現了稅企合作,化解了企業稅收風險,實現多方合作共贏。

  福建省國稅局總會計師林國鏡説,“反避稅體現的是稅收主權,且是一種機會性稅收,如果沒發現也就收不到稅。”據統計,去年全國稅務系統跨境稅源管理水準顯著提升,實現非居民稅收收入1355億元,同比增長15.5%,反避稅調查補稅超過78億元,對稅收貢獻523億元。

  手段升級更趨隱蔽

  隨著各國反避稅調查的深入,跨國公司也在研究新的避稅方式。根據這兩年我國稅務部門查處的案件來看,跨國逃避稅面臨新的形勢,呈現一些新的特點,形式日益隱蔽,手段不斷升級,這些都對我國反避稅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富人及其控制的實體更加容易通過境外金融機構從事投資和資産管理,將大量資産留置於境外,並向自己所在的國家隱匿所得相關資訊,從而逃避納稅義務。而各國之間涉稅資訊交換不暢以及徵管上各自為政,為納稅人逃稅提供了機會。我國反避稅工作雖然不斷取得成效,但跨國逃避稅形式、手段日益豐富與多樣,特別是數字經濟發展使得跨國逃避稅更加隱蔽,且國內“走出去”企業以受控外國企業形式避稅現象不斷增加。

  第一,數字經濟條件下無形資産逃避稅更具隱蔽性。

  福建省國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處長吳桀雲説,數字經濟給國際稅收體系帶來系統性挑戰,即現行國際稅收框架不能確保納稅地點與經濟活動發生地以及價值創造地相匹配。尤其當前很多商品是看得見、摸不著,消費者都不一定清楚是從哪個國家購買的,稅務機關更是很難進行稅源管理。比如,蘋果手機擁有眾多收費軟體,它們可存儲在任何國家的伺服器上,而蘋果公司在很多國家都有註冊公司,傳統的稅收管轄權劃分原則難以適用。

  數字經濟領域無形資産多,其定價問題也對反避稅工作提出新的挑戰。國家稅務總局法律顧問、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教授崔曉靜説,很多大型跨國公司如蘋果、亞馬遜、微軟等在華設立重要區域中心,其利潤産生地也在大陸,但這種由前期大量投入形成的品牌和用戶數據等無形資産,很難認定其在華的價值創造,其利潤和成本很難確定,導致徵稅依據存在一定難度。

  第二,國內企業加強稅收籌劃,以受控外國企業形式避稅不斷增加。

  湖北省國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副處長孫文峰表示,由於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存在稅收差異,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自設的財政返還政策,給國內企業避稅創造了條件。近些年,越來越多國內企業通過轉讓定價、現金池等方式,將利潤從高稅負地區轉移到低稅負地區和財政返還較多的地區,實現集團利益最大化。

  同時,我國已從資本輸入國轉為資本輸出國,“走出去”企業迅猛增長,以受控外國企業形式避稅的現象逐漸增多。崔曉靜説,“走出去”企業往往在開曼群島、百慕大、香港、澳門等低稅率地區註冊公司,並將關聯交易利潤留在避稅地,規避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跨國逃避稅手段多樣化,“軟性措施”層出不窮。

  在一家跨國藥企工作近10年的陳姓區域高管告訴記者,現在跨國公司逃避稅手段已不僅是過去的轉讓定價方式,而是採取更多“軟性措施”,更具隱蔽性。比如,將大量經費通過“學術刊物”和“學術論壇”等方式進行規避。由於我國對學術刊物和學術論壇進行鼓勵措施,在這一領域稅收相對較低。另外,通過股權回報的方式進行避稅。他們會扶持一些投資機構,以“技術支援”“管理支援”等方式,用下屬機構名義進駐其中,通過持有其股份來進行避稅。一旦公司需要變現,則採用境外跨國企業收購等方式,利用中國資本市場來規避本應繳納的稅收。

  吳桀雲説,“很多跨國公司還通過將更多功能注入加工企業進行避稅。我們在調查中發現他們在中國的加工企業不僅僅是産品加工中心,還包括了管理、服務、研發、分銷等許多功能。這意味著我們在進行轉讓定價調整時,並非只面對著合同契約加工型企業,還要尋找到功能更多、更為準確的可比範本。”

  福建省國稅部門在調查一家跨國鞋企的代工廠時發現,這裡除了簡單代工外,還有研發等功能。最後,這家企業定稅的利潤率由行業平均的5%調整為10%以上。

  反避稅陷重重瓶頸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張志勇説,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跨國企業全球一體化的經營模式,各國稅制之間的差異,加上避稅地、低稅地的存在,以及一些國家為吸引外來投資實施的稅收競爭,為跨國企業實施國際避稅提供了空間和土壤。現有國際稅收規則體系落後於全球經濟和商業發展步伐,對跨國企業避稅難以有效規制。同時,面對跨國逃避稅新形勢,我國反避稅工作還有所滯後,面臨著法律法規不健全、人才缺乏、資訊不對稱等困難。

  首先,法律法規不健全。崔曉靜説,目前我國法律對於稅種涵蓋面太窄,個人所得稅法和增值稅條款中均未涉及反避稅條款。稅收徵管法中,對於轉讓定價、資本弱化等國際逃避稅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具體操作中,由於相關法律對於經營企業或第三方提供相關經營資料方面並未做出明確的義務規定,加上一些標準執行過程中存在過多的彈性和解釋空間,容易導致反避稅法律依據不充分等問題。

  湖北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説:“我們在調查一起德資企業逃避稅案件中,要求母公司提供相關資訊,在華子公司以各種原因規避,如果通過代理這家德國母公司的德勤會計事務所來了解,就被要求提供中國標準的法律規範和條文,來明確母公司存在提供相關資訊的義務。”

  其次,國際稅收人才缺乏。福建省國稅局總會計師林國鏡説,“國際稅收業務複雜、專業,跨國公司匯聚了一批精英人才,素質高能力強,對各國的稅制都非常熟悉,在這方面我們的人才非常缺乏。比如在一個案件中,我們兩三個工作人員到一家跨國公司調查,對方找出二三十個博士與我們進行交涉,給我們帶來很大的壓力。”

  再次,境外資訊的獲取難度大。吳桀雲認為,資訊不對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獲取境外資訊的難度大、耗時長,關鍵資訊取證不到位往往成為案件突破的瓶頸。另外,由於我國與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稅收協定尚未談簽,無法開展正常的情報交換。

  完善法律強化監管

  針對反避稅工作面臨的一些新趨勢、新問題,基層稅務幹部和有關專家建議,當前,亟需完善反避稅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提出判定國際避稅地標準,建立高素質的反避稅團隊,強化國際稅收資訊交換機制,做好關聯交易數據分析。

  首先要完善修訂稅收徵管法、個人所得稅法等,增補反避稅條款。“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我們要成為一個法治國家,反避稅方面的法律法規也要進一步修訂完善。跨國企業需要稅收的確定性,如果不確定,跨國公司會認為法律風險較大。我們把反避稅工作做得規範、科學、合法,這對跨國公司也是一種保護。”吳桀雲説。

  其次,明確判定國際避稅地的標準,對國際避稅地企業經營行為加強監控。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趙益民博士認為,一些國家為打擊國際避稅行為,在本國稅法中明確規定了國際避稅地的具體標準,凡是本國公司與符合避稅地標準的國家和地區的受控子公司進行的交易,稅務部門都要進行密切的關注,必要時還將實施反避稅措施。此外,一些國際組織也提出了判定國際避稅地的標準,例如OECD提出的四條關鍵標準:不課稅或僅存在名義稅收;缺乏有效的資訊交換;缺乏透明度;沒有實質經營活動的要求。這些標準可為我國判定國際避稅地提供參考。

  第三,強化反避稅的資訊交換,建立完善國際稅收資訊交換機制,完善跨國公司利潤水準監控系統,全面掌握在華跨國公司的利潤情況,展開國際稅收風險應對。

  福建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建議,應當著力解決反避稅工作中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在對一家輪胎企業反避稅案件的調查中,福建省利用與新加坡的情報交換,獲取了外方的再銷售價格,為外銷部分的順利調整奠定基礎,並支援了最終調整方案的確定。該案已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申請結案,第一次初調方案共計補稅9.45億元。

  第四,構建反避稅數據分析機制,充分利用現有資訊系統數據和第三方資訊,建立反避稅基礎數據庫。在夯實反避稅數據基礎上,做好關聯交易數據分析,尤其要做好分地區、分行業相關數據分析,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資訊手段篩選避稅嫌疑戶。

  第五,加強培訓反避稅專業人員,大膽吸收社會優秀財會人才進入稅務部門,完善反避稅人才保證機制。

  福建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認為,人才是競爭的關鍵,紛繁複雜的反避稅工作更是如此。目前稅務部門當中高級人才嚴重缺乏,相比跨國企業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年薪,稅務部門對高級財會人才的吸引力不夠。當前應通過公務員聘任制等方式高薪聘請人才,特別是具有跨國公司工作經驗的財會人才,建立高素質的反避稅團隊,有針對性地加大對跨國逃避稅打擊力度。

  (本文由記者康淼、李勁峰、劉巍巍、姜剛、何豐倫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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