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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商品交易所修改相關交割細則

  • 發佈時間:2015-08-12 09:32:2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為進一步優化規則體系,大連商品交易所日前發佈通知,合併兩部倉單管理辦法,並對交割細則、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等相關規則進行修改,並在發佈當日執行。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大連商品交易所現有兩部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保稅交割實施細則(試行)》以及《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銀行管理辦法》等六部規則。

  根據通告內容,相關交易、交割、結算細則修改主要內容包括:合併原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統一修改為《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明確了電子倉單操作流程;將各品種入庫檢驗的委託方統一調整為指定交割倉庫。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銀行管理辦法》修改中,完善了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從事期貨保證金存管業務資格應具備的條件;進一步明確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年度檢查應提交的材料;增加存管銀行對交易所資金流動性需求予以支援的規定。

  據了解,本次對六部規則的集中調整、修改主要基於技術及實踐上的需求,對相關文本表述進行了簡化與明晰,對相關規則進行了優化。本次調整將進一步促進相關業務流程的規範,為市場進行相關業務操作提供更多便利,有利於確保期貨交易有序進行和市場的平穩運作。

  此外,此次修改內容中,關於入庫檢驗委託方調整的規則修正案自2015年9月22日起施行,其他規則修正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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