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指引企業應對南韓新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8-11 15:32:03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南韓《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已於今年2月3日正式公佈,並將於2016年2月4日正式實施。廣東檢驗檢疫局提醒出口食品企業,南韓進口食品安全法規標准將發生較大變化,需引起關注。《中韓自貿協定》已于2015年2月25日草簽,預計近期正式簽署並於年內生效,並將對廣東對韓貿易産生影響。南韓是廣東及我國食品品出口的重要市場之一,南韓進口的食品中有近30%來自中國,2014年我國輸韓食品貨值達到48.64億美元。據廣東檢驗檢疫局統計,2015年1~6月,廣東口岸(不包括深圳、珠海)出口南韓食品390批、6377.2噸、1400.9萬美元,同比分別增長9.9%、下降2.8%和增長19.2%,出口品種涉及20多類食品,其中蔬菜罐頭、糖果、冷凍水産品、糕點餅乾、飲料類出口貨值佔出口南韓總貨值的90%。
根據研究和南韓官方來華交流確認,南韓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政策和農藥殘留新標准將發生比較大的變化,預計將在準入門檻、貿易成本和通關程式等方面給我輸韓食品造成一定的影響。
南韓當前進口食品安全的管理規定分散在四個不同的法令(食品衛生法、健康功能食品法、畜産品衛生管理法、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中,管理標準不統一,在通關時不同的食品種類需要向不同的部門申報,口岸檢查缺乏統一規範。《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將四個法令中有關進口食品的規定進行了整合,並呈現以下特點:
管理覆蓋全鏈條《特別法》的管理範圍包括進口前、口岸通關和流通環節。其中在進口前階段實施事先預防性安全管理,規定了要對海外生産單位進行註冊並根據需要對海外生産單位進行現場考察。企業註冊的有效期為兩年,海外生産單位如果拒絕現場考察或者現場考察發現進口食品有發生危害的可能性時,南韓可以實施暫停進口措施。
強調企業主體責任實施優秀進口單位和海外優秀生産單位註冊制度,鼓勵優秀者更加優秀。註冊成為優秀進口單位的條件之一是要按照韓方食藥部規定的標準,對海外生産單位的衛生管理狀態進行檢查,註冊的有效期是三年。國外生産企業申請註冊成為海外優秀生産單位時要接受食藥部的現場考察,註冊有效期同樣為三年。
實施差別化管理進口産品按照風險等級、過往檢出危害物質的記錄、國外食品安全資訊等進行分級,按照一般、注意、集中等三類方式進行差別化管理。對一般等級的按現行水準實施查驗,對注意等級的實施連續5批次強化精密檢測,對集中等級的實施連續30批次集中精密檢測。在檢出有害物質、反覆出現不合格現象、國外發生嚴重食品事故等情況下將對特定食品種類實施極其嚴格的“命令檢查”(批批檢查,類似日本的“命令檢查”和美國“自動扣留”)。
為了對農藥殘留進行科學和系統的安全管理,防止濫用農藥,從源頭切斷不安全且尚未登記的農藥,保護消費者健康,南韓擬借鑒美、日和歐盟的做法引入《肯定列表制度》(PLS),與《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相配套實施執行。
設定嚴格的“一律標準”並加大監測力度引入PLS後,對於已登記且制定了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包括進口食品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按規定適用原標準。對未登記或尚無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將以“一律標準(0.01ppm)”進行嚴格管理。禁止流通超過“一律標準”的食品,並將對全球使用的大部分農藥進行監測,監測的農藥種類將從2014年的282種擴大到2017年的400種左右。
變化幅度大南韓原來執行農殘標準相對比較靈活。個別産品尚未設定限量標準的可以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即使沒有可參考的國際標準也可以適用農殘標準中最接近該農産品的最低限量標準。但是在引入PLS後,情況將會有比較大的變化。以香蕉為例,南韓原來制定了44種農藥的限量標準,在引入PLS後,將有39種農藥因為未登記而需要按照“一律標準”進行管理,維持現有標準限量的農藥只剩5種。這意味著在香蕉中檢出這5種之外的農藥且殘留量超過0.01ppm時將被判定為不合格。據南韓官員介紹,大約有一半以上原來在南韓允許使用的農藥將成為實際上不得使用的農藥,變化幅度相當大。
持續推進南韓的PLS制度將分兩期實施。第一期針對堅果種籽和熱帶水果。行政公告已于2015年3月公佈,2016年12月施行。第二期將適用所有的農産品,預計2016年12月公佈行政公告,2018年1月施行。
廣東檢驗檢驗局將密切研究跟蹤南韓《特別法》和農殘新標準的最新進展,及時向企業宣貫南韓新法規標準內容以及潛在影響;加強宏觀品質管理和實施針對性風險監測,發佈資訊指引幫助企業業界應對。
廣東檢驗檢疫局提醒國內輸韓食品生産企業:一是要事先了解、提前做好適應新法規標準變化的準備。特別是在選擇南韓貿易夥伴時,注意了解對方是否有可能獲得優秀進口單位註冊資格,盡可能與有能力的韓方進口商合作,以獲得最大的通關便利。二是要注重日常管理,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強化過程式控制制,落實良好操作規範,加快升級發展,避免在考察時被發現控制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初級農業生産者要了解南韓引入《肯定列表制度》後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的變化情況,嚴格投入品的管理。對於已經列入“一律標準”管理的農藥要慎用或尋找其他可用的替代農藥。三是積極利用中韓自貿區協定妥善處理貿易爭端,簡化手續,降低風險,保護出口企業的正當權益。(岳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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