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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8-11 11:31:0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10日電】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部署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

  《指導意見》指出,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統籌各類市政管線規劃、建設和管理,解決反覆開挖路面、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有利於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有利於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品質,有利於增加公共産品有效投資、拉動社會資本投入、打造經濟發展新動力。

  《指導意見》明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地下綜合管廊並投入運營,反覆開挖地面的"馬路拉鏈"問題明顯改善,管線安全水準和防災抗災能力明顯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網式架空線,城市地面景觀明顯好轉。

  《指導意見》從統籌規劃、有序建設、嚴格管理和支援政策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項具體措施。一是編制專項規劃。建立建設項目儲備制度,明確五年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二是完善標準規範。抓緊制定和完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抗震防災等方面的國家標準。三是劃定建設區域。從2015年起,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據功能需求,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舊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四是明確實施主體。鼓勵由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地下綜合管廊。五是確保品質安全。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式,落實工程建設各方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六是明確入廊要求。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七是實行有償使用。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八是提高管理水準。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等工作。九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財政要積極引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資金投入。十是完善融資支援。鼓勵相關金融機構積極加大對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信貸支援力度,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列入專項金融債支援範圍,支援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項目收益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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