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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規從嚴約束高校財務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8-11 10:05:28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一些高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預算執行進度較慢、資金結余結轉較多、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科學、科研經費管理薄弱、資産配置處置不規範等問題,從預算管理、收支管理、資産管理、內部控制、績效評價、隊伍建設等六大方面對高校財務管理作出嚴格約束。

  《意見》提出,要提高高校預算編制品質。規範編制收入預算,學校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部門預算,不斷提高收入預算完整性,減少年中預算調整。科學編制支出預算,集中財力保障重點支出需求,從嚴控制行政、後勤管理經費等一般性開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按照預算確定的支出項目、範圍、標準、額度和時間安排支出,不能隨意變更批復的預算,不得安排無預算的項目,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加強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對年初部門預算中漏編政府採購預算的,原則上年中不予追加。加強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努力盤活各類存量資金。對學校連續結轉兩年以上的財政項目資金一律收回財政。

  《意見》提出,要加強高等學校收入管理。高等學校所有收入要合法合規,並做到應收盡收。收入要統一歸口財務部門管理,不得設立“賬外賬”,不得公款私存。同時,規範高校支出行為。“三公”經費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得調整,執行中不得隨意突破。強化工資津補貼管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對公務支出,除制度規定可使用現金情形及財政直接支付、銀行轉賬外,應實行公務卡結算。嚴格管理銀行賬戶。加強高校收費管理,不得自行確定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應嚴格按批准的項目和預算執行,不得擠佔挪用、不得層層轉撥科研經費,不得將科研任務外包,並加強科研經費支出的審核。

  《意見》還提出,要合理配置高校資産。要制定資産配置規劃,規劃週期一般不低於三年;規範處置高校資産,資産處置收入應當全額上繳國庫;規範高校資産出租出借,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出租出借收入全額納入學校預算,不得直接衝抵支出;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加強高校負債管理。

  《意見》還從加強高校內部控制、加強高校績效評價、加強高校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了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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