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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對違建行為人説“不”

  • 發佈時間:2015-08-11 06:35:50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月初,羅湖區在全市首開先河創新查違執法手段,與徵信機構合作將違建行為人資訊納入信用徵信系統。此舉一齣臺便引發熱烈的社會反響,例如轄區中小企業在上市前紛紛自查是否有違建記錄被載入徵信“黑名單”。

  據悉,為解決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問題,近年來,羅湖區兩級查違執法部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控嚴查各類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對違建和違法行為人説“NO”。在去年全市查違共同責任考核中,羅湖區獲得全市第二名。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在查違執法中引入徵信手段,希冀將以往查違工作中的事後執法,變為在事中實行強有力的監管,提高執法震懾力。

  ■ 深圳特區報記者 馮慶 馬曉峰 通訊員 陳揚 實習生 董瑤

  應對挑戰,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目前,我市各區規劃土地監察部門的執法措施主要包括:巡查防控、建立違建臺賬、扣押違建施工工具和車輛、限制違建房地産權利以及對正在施工的違建工地採取停水、停電措施等。但在執法實踐中,基層執法層面往往還面臨著對違法行為人缺乏強制措施、違法建築違法用地收益無法控制以及暴力抗法等現實難題。

  隨著去年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出臺,新的執法手段不斷增加,但執法部門面臨的困難並未減少。比如,對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的不當收益無控制權;對為違法建築施工的無資質施工隊、包工頭無執法權;個別物業管理企業疏于管理,對小區內的違建現象不管不問,縱容違建現象叢生,甚至暗中提供便利,查違執法部門對其也無執法管理許可權。羅湖區土地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查違工作已成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只有採取多管齊下、多措並舉的綜合治理,整合執法管理資源,才能消除違建當事人躲避執法的僥倖心理,提高執法工作效能。

  迎難而上,查違在探索中前進

  為解決基層查違執法面臨的種種難題,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及各街道執法隊伍不斷在執法實踐中總結經驗,探索新出路。如通過不斷擴大對限制房地産權利措施的運用,在治理住宅小區違法改擴建上起到了一定成效。由於住宅小區違法改擴建問題較為普遍,業主通常以住宅裝修為由實施改擴建,造成發現難、檢查難、拆除難。現在,執法部門對於此類違建一律在立案後通知房地産權登記管理部門,對涉案房産予以限制登記權利,使業主無法辦理房産出售、抵押等手續,直到自行拆除違建後才予解除限制。近年來,羅湖轄區已有數宗因房産被限而不得不自拆違建的成功案例。

  此外,今年8月5日,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與第三方徵信機構鵬元徵信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將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當事人納入信用徵信系統,開創了我市利用徵信手段開展執法工作的先河。

  據了解,根據去年修訂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相關規定,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主動與商業徵信機構、法制部門等單位聯繫,在經過充分調研論證後,決定開展利用徵信手段助力查違的嘗試。根據徵信管理規定,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違法行為人,今後將面臨多重限制——如信用卡申請、銀行信貸、小額貸款、P2P貸款、求職、融資、政府獎項評比,甚至積分入戶、評級評優等等,直到其自行拆除涉案違法建築後方可撤銷。

  值得一提的是,執法部門還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文書,在日常檢查時就告知當事人如不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其行為將作為不良記錄被載入信用徵信系統,將該執法手段提到事中監管階段,加大執法威懾力。有關人士稱,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開展徵信查違,不但在全市各行政執法部門尚屬首創,也是對當前國家呼籲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積極響應。

  有關人士建議修改相關法規

  針對基層查違工作中的難題,有關人士也提出看法和建議:一是建議立法部門修訂《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參照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財産保全的做法,加入“在執法過程中可以對從事違法建築獲得的收益予以凍結或保全”的規定,或作出對違法收益直接予以凍結、沒收,以及用於充抵違法建築拆除費用等規定;二是加強部門協同,進一步明確無資質無證照施工隊、包工頭的監管部門,切實加強對無資質無證照的施工單位和個人的監管及查處;三是加強物業管理企業的行業監管,提高物業管理企業資格標準,明確協助查違為物管行業職責之一。

  相關案例

  教育用地成了廢品收購場

  羅湖區某處教育用地因歷史原因被佔用,成為廢品收購場所,致使學校建設項目遲遲無法開工。對此,羅湖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在發現問題後,區政府主要領導在星期日放棄休息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清拆工作。會上,當場敲定清拆方案;會後,執法部門“馬上就辦”直奔現場開具法律文書並組織拆除,兩天內該處3000平方米違法臨時建築全部清拆完畢。

  點評:

  “兵貴神速”,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臨時建築時同樣講究快。這次清拆行動中,執法部門做到了組織部署快、採取措施快、清理拆除快,有計劃、有行動,不拖泥帶水。對待違法建築必須“快、準、狠”。

  單位佔用3萬平方米土地出租獲利

  某單位違法佔用30000平方米土地案件,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在完成立案調查後作出了責令其退還用地並拆除地面違法建築的處罰決定。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違法用地案件,執法部門並不具有強制執行權,只能在當事人逾期不復議不訴訟又不履行或提起復議訴訟作出維持處罰決定裁決生效後,方可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案中,違法當事人拒不履行處罰決定,先是申請聽證、復議,在被駁回後又提起了訴訟,向羅湖法院起訴作為執法部門的羅湖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同時又向福田法院起訴作為用地審批部門的市規劃國土委,並且還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利用法律手段與執法部門拖起了時間。該案至今尚在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階段,還未有最終結果。在這期間內,違法當事人繼續將所佔用的土地及地面建築物對外出租,賺取租金收益。

  點評:

  查違執法辦案週期長、程式複雜,從立案到執行一般會歷經較長時間,如當事人提起復議、訴訟則週期更長,一些疑難複雜案件在兩三年內都無法辦結。當事人採取法律救濟途徑,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本無可厚非。但是在這較長的辦案期間內,當事人卻可以一直依靠其違法佔用的土地或違法建設的建築,通過私下出租、買賣等方式獲取不當收益,即使最終被強制拆除,也獲益頗多。此種不當收益依法應屬於違法所得,按照法理應當沒收,但因法律沒有賦予執法部門凍結、沒收違法收益的權力,目前查違執法部門對此類不當收益沒有任何有效的控制措施。

  城中村一業主搶建險象環生

  羅湖某城中村因有舊改項目落地,消息在村內飛傳,該村某棟房屋業主為能夠博取更多的拆遷補償利益,打起了加建搶建的主意。為了降低成本,該業主雇請了無證照無資質的“野雞”施工隊、包工頭來進行樓頂加建施工。該棟樓房原本就屬早期農民房,樓齡長、品質差,再經野蠻加建施工,安全隱患嚴重。為躲避執法部門檢查,違建業主在利益驅使下,在夜間、節假日實施搶建,甚至在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時也不停工,險象環生。

  點評:

  查違執法部門目前只能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處罰決定,但對於為違建施工的施工隊、包工頭卻不具有直接有效的管理制約手段。城中村房屋原本就存在建設時間早、基礎和材料不夠堅固等問題,無資質施工隊再進行加建搶建,勢必給建築物本身帶來更多品質問題,嚴重影響住戶和周邊群眾安全,侵害了社會不特定人的安全權益。對此,除了查違執法部門要堅決查處外,其他各行政部門也應擔負起管理職責。建議住建管理部門加強對無資質施工隊和建築品質的監管;對於屢禁不止、頂風搶建,造成建築物嚴重安全隱患且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司法部門應直接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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