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發改委通知要求降低港口船舶使費和設施保安費
- 發佈時間:2015-08-10 07:0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8月9日訊 (記者 齊慧)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關於調整港口船舶使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費收費政策,降低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
《通知》指出,我國將進一步規範船舶使費收費項目。港口經營人和引航機構提供船舶進出港服務,可收取引航費、拖輪費、停泊費等費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取消現行收取的靠墊費,以及引航費中的引航員滯留費和引航計劃變更費,將係解纜費、開關艙費併入停泊費收取。
同時,改進船舶使費計費辦法。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引航費起碼計費噸由500凈噸提高到2000凈噸,40001凈噸至80000凈噸部分、超過80000凈噸部分收費標準分別降低到每凈噸0.45元、0.425元。節假日、夜間對航行國際航線船舶進行引航和拖輪作業的,引航費、拖輪費加收的比例降為45%。鼓勵港口經營人在不超過按拖輪馬力、作業時間確定的收費標準範圍內,根據接受拖輪服務的船舶噸位、船長、進出港次數等情況綜合計收拖輪費。
根據通知,我國將降低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對外貿進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準分別降低到每箱10元、15元,其他貨物收費標準降低到每噸0.25元。徵收和使用的其他事項繼續按現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