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司法服務 迎接自貿新挑戰
- 發佈時間:2015-08-10 07:34:05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裏法院自貿區法庭。
8月7日,“福建法院服務保障自貿區建設新聞發佈會”在湖裏法院自貿區法庭召開。
省高院馬新嵐院長一行視察了湖裏法院設在自貿試驗區綜合服務大廳的“訴訟事務 司法服務”專窗。
文/本報記者 譚欣妮圖/本報記者 黃嶸
圍繞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提出的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總體目標,緊緊把握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歷史機遇,營造與國際接軌、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湖裏法院于8月7日正式掛牌成立全省首個自貿區法庭。
湖裏法院自貿區法庭的成立,是福建高院、廈門中院積極回應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以下簡稱“廈門片區”)建設新需求、迎接新挑戰、促進新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湖裏法院服務保障廈門片區建設的重要平臺和窗口。依照最高法院的授權管轄批復精神和福建高院確定的受理案件類型,湖裏法院自貿區法庭將集中審理涉廈門片區的相關案件。
找準定位應對司法工作新需求
廈門片區設立以來,為服務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設,湖裏法院積極尋找新的職能和定位。
設立自貿區法庭是廈門片區建設對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自貿試驗區建設著力改革創新,涉自貿試驗區糾紛將呈現新穎性、複雜性、國際性等特徵。設立專門的自貿區法庭,全力提升審判專業化水準,公正高效審理涉自貿區案件,及時發佈涉自貿試驗區案件的審判情況和典型案例,發揮司法裁判對區內投資、貿易行為的示範和指引作用。
設立自貿區法庭有利於經濟運作態勢的總結。從某種意義上説,司法是反映經濟情況的晴雨錶。由專門的自貿區法庭集中審理案件,總結梳理審判資訊,加強前瞻性、預判性研究,通過司法建議等形式,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設立自貿區法庭有利於深化司法服務保障的實際成效。與廈門片區相關職能部門建立糾紛預警、會商、聯動化解、應對研討等機制,探索完善區內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通過開展“法院開放日”、“法律進企業”等活動,加大對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全面籌備謀劃司法服務保障
2015年初,湖裏法院黨組就把籌建成立自貿區法庭擺上重要工作議程,主動作為,及時上報湖裏區委和廈門中院提出設立自貿區法庭的構想。湖裏區委和廈門中院先後成立了自貿區法庭籌備工作領導小組,在區委重視支援下,在省高院、市中院的關心指導下,2015年4月13日,福建高院正式批復同意湖裏法院設立自由貿易區法庭。此後,湖裏法院全力以赴,積極開展各項籌備工作。
抓緊法庭選址建設。湖裏區委高度重視自貿區法庭選址及建設工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600多萬元法庭建設經費。經過近兩個月緊張的設計施工,位於華榮路54號原湖裏法院舊辦公樓立面等改造裝修一新,一個集訴訟指導、訴調對接、立案接待、電子查詢等功能為一體的訴訟服務中心和一個集會議研討、新聞發佈、成果展示等為一體的多功能廳已建設完成,確保了自貿區法庭如期掛牌。
配齊配強審判隊伍。湖裏法院按照專業化、國際化等要求,選調6名年富力強的幹警到自貿區法庭,其中3名法官(審判員)及1名法官助理獲得法學或法律碩士學位,並分別具有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和普通法專業背景,兩名書記員由法學及英語專業本科生擔任。
及時出臺服務保障意見。湖裏法院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關於司法服務保障自貿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分為六個部分,共有32條,就牢固樹立與自貿試驗區發展相適應的司法理念,全面加強涉及自貿試驗區案件的審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做好案件審判準備。湖裏法院及時向上級法院申請涉外、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和智慧財産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授權,邀請自貿試驗區領域專家來院授課,組織法官參加全國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和智慧財産權審判培訓,為自貿區法庭掛牌後開展審判工作做好準備。
抓住契機推進司法改革創新
湖裏法院高標準、高起點建設自貿區法庭,結合司法改革推出一系列創新舉措。
構建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圍繞非訴引導、委派調解、委託調解、無爭議事實記載、無異議調解方案認可等方面,主動與廈門仲裁委國際商事仲裁院、國際商事調解中心等專業性、行業性調解機構對接合作,積極參與區域性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建設,努力滿足廈門片區日益增長的多元解紛需求。
靠前提供司法服務。湖裏法院在自貿區法庭掛牌前,率先在廈門片區管委會綜合服務大廳開設司法服務專窗,承擔訴訟事務辦理、釋法答疑、訴調銜接協調、司法公開透明、協作互助平臺等職能,提供靠前便民、公開透明、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強化司法便民利民。自貿區法庭製作了服務自貿手冊,方便自貿試驗區內市場主體熟悉涉及自貿試驗區法律法規,了解訴訟流程,引導其依法經營、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重視司法公開。自貿區法庭為涉及自貿試驗區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線上線下、全方位訴訟服務。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可以在網上進行立案、查詢案件流程資訊和裁判文書,推動司法公開全面深化。
健全審判權運作機制。自貿區法庭將推行“主審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團隊辦案模式,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健全審判管理監督機制,推動建立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運作機制。努力打造一支精通法律業務、熟悉國際規則的涉外、涉港澳審判隊伍。
推行專家顧問及陪審機制。自貿區法庭將強化與高校、科研機構等的聯繫互動,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自貿試驗區司法服務保障顧問小組。探索委託高校、科研機構查明外國法,解決“外國法查明難”問題。改革陪審員工作機制,建立投資等專業陪審員隊伍。
【連結】
自貿區法庭
受案範圍
廈門市湖裏區人民法院自由貿易區法庭受理、審理訴訟主體、法律事實、訴訟標的物涉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的一審商事案件(含投資、貿易、金融等多類合同及侵權糾紛)、房地産案件、智慧財産權民事糾紛案件(不含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電腦軟體和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壟斷糾紛),以及上述案件的涉外、涉港澳案件。並根據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的建設發展運作、制度創新輻射等實際情況,適時對受案範圍作相應調整。
具體案件
訴訟標的額
(一)商事、房地産案件
1.當事人住所地均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的,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2.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的,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3. 涉外、涉港澳的,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二)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
1.當事人住所地均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的,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
2.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的,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