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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紅包收稅, 還能不能一起愉快玩耍?

  • 發佈時間:2015-08-10 07: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 帆

  這幾天,網路紅包收稅的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各種議論不一而足。

  事件起源應該是有媒體報道稱,7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關於加強網路紅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但10來天過去,至今國稅總局網站並未挂出此通知,也未作出相關回應,但是,今年春節期間的紅包大戰已經有相關派發紅包企業上繳稅款卻是事實。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曾透露,騰訊在今年央視春晚發放的紅包是要納稅的,發放5億元紅包有1億元是用來交稅的,也就是20%。

  另有江蘇一家企業,今年4月份參加某電視臺的綜藝節目,為了使得宣傳效果更好,現場發放了300萬元的微信紅包。事後該企業主動向地稅部門繳納了7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説,稅前總額375萬元,稅率也是20%。

  理論上看,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路紅包,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20%,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而且既然已經有了繳稅的先例,在沒有新的明文規定之前,討論網路紅包該不該收稅顯然已經多餘,那麼,後續企業如果通過還選擇這種形式搞行銷就不得不考慮這一稅收因素,若因此偷稅漏稅反而得不償失。也不知道春節時候那麼多企業爭相發紅包是不是都如上述兩家企業那樣守法。

  所幸的是,上述通知規定,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現金網路紅包不在徵稅範疇,網友們仍然可以繼續“一起好好玩耍”。

  不過,或許是最近一段時間各個層面的監管措施出臺密度大,比如最近股市方面對出現的新問題新現象,證監會、交易所層面新的監管措施不斷落地,再比如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央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繼發佈有關規定,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市場各方逆反情緒,表現為頻頻出現各種誤讀。網路紅包稅收問題的網路跟帖亦傳達出這種情緒。

  事實上,相比之下,網路紅包與股市、第三方支付所蘊含的風險性根本不是一個量級,無論是證監會,還是央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應措施規定都是出於穩定金融秩序守住風險底線的基本考量,而網路紅包,至少目前階段,還停留在企業行銷和遊戲的層面。伴隨“網際網路+”創新的不斷深化,新生事物將不斷出現,這不僅給參與者帶來各種體驗、便捷,也給監管者製造出更多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針對各類型網路紅包而言,如果第三方支付賬戶實施限額管理,其行銷和娛樂的屬性基本鎖定,不至於構成金融安全威脅。在當前財政政策“積極”為主基調的情況下,稅收能否對網路紅包這類創新體驗給予更多的包容,給這些新生事物更多的成長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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