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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飲用水源違法排污

  • 發佈時間:2015-08-07 06:29:43  來源:貴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通訊員 黃通明)近日,貴安新區公安局對向紅楓湖違法排污、擅自拆除封條非法轉移查封設備的違法嫌疑人王學昌實施行政拘留,歷時4個月的“王學昌非法生産危害飲用水源安全案”告破。

  2015年2月9日,貴安新區環保局在對貴陽市飲用水源紅楓湖環境安全排查時發現,貴安新區馬場鎮洋塘村廢舊塑膠加工廠生産廢水直排進入紅楓湖保護區。省環保廳、省公安廳對此案高度重視,責成省環境監察局、省公安廳生態環境保衛總隊組成專案督查組會同當地環保、公安部門進駐該廠全面排查取證。經核實,該塑膠加工廠緊鄰貴陽市最大的飲用水源——紅楓湖保護區,為王學昌個人于2010年初建成,未辦理任何手續,未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非法回收廢舊編織袋生産塑膠顆粒,生産廢水通過明溝、滲坑等方式直接排入紅楓湖。對此,環保、公安部門現場對其違法生産設備、原料立即進行了依法查封。此後,王學昌擅自將被查封的違法排污設備、生産原料拆封轉移並逃逸。公安部門高度重視,對王學昌開展排查、蹲守、抓捕,于7月17日將其抓獲。

  違法嫌疑人王學昌不顧法律約束和人民群眾的飲用水源安全,非法生産、廢水直接排放;擅自拆除封條、轉運查封設備、原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為嚴厲懲治王學昌環境違法行為和知其違法後拒不悔改、再次違法的惡劣行為,公安機關加重處罰,依法對其作出20日行政拘留處罰決定。貴安新區環保局、公安局將對其違法事實進行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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