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獎“好人”要適度不過度
- 發佈時間:2015-08-07 04:14:2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好人”如果創業,可獲得50萬元以內的擔保貸款;當地黨代表、人大代表構成中,單獨列出“好人”類別;縣政協要接收一定數量的“好人”;此外,“好人”還可以享受免費乘坐縣城公交車、免費遊玩縣內景區、每月免費用電15千瓦時等多項優惠待遇……江蘇某縣近日以縣委、縣政府名義聯合下發《褒獎“好人”實施辦法》。
應該説,不管是從尊重“好人”、激發更多正能量的層面看,還是從地方政府加強管理、引導社會風尚的角度講,高度重視並專門為“好人”制定明確獎勵辦法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凡事要有限度,適當對“好人”進行政治、物質、榮譽等獎勵是必要的,但超過了必要限度,就有可能違背政策、違反市場規律,得不償失。
有能力的“好人”優先入選縣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確是一個保障幹部德才兼備的途徑。但是,在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在縣級人大或政協單設“好人”組別,不符合選舉規則,有政治獎勵過度的嫌疑。同時,實施辦法中提及的物質獎勵舉措,也明顯存在干涉市場經營自由的問題。上述免費項目的經營者,大都是市場自由經營主體,其沒有義務、任何人也沒有權力要求它們為行政行為埋單。
獎勵“好人”沒有錯,但要講求方式方法,讓褒獎“好人”保持在合理適度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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