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實行新的品質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 發佈時間:2015-04-16 09:37:04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實行新的品質安全
舉報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最少200元最高5萬元
本報訊 (記者徐建華)從現在起,如果你發現首都存在生産造假、特種設備違規以及産銷劣質煤等行為的線索,你都可以通過電話、郵件、書信等多種方式向質監部門進行實名舉報。一旦舉報線索屬實,你將獲得最低200元、最高5萬元的獎勵。記者從4月15日北京市質監局舉行的媒體通氣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案件舉報獎勵規定》(以下簡稱獎勵規定)已正式實施。
“這是北京市質監局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改革創新監管工作的新嘗試,從過去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共治轉變。”北京市質監局法規處負責人表示,新獎勵辦法具有獎勵範圍更廣、獎金髮放規範、舉報人明確等多個特點。
據介紹,獎勵規定設定了10類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案件作為重點舉報獎勵範圍:産品品質對生産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産品;生産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産品;生産國家明令淘汰的産品;生産偽造産品産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品質標誌的産品;産品品質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隱匿、轉移、變賣和毀損被質監行政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違法生産特種設備;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生産銷售使用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的煤及煤製品;製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涵蓋了質監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全部範圍。
獎勵金額方面,獎勵規定設定了完全吻合、部分吻合、大致吻合3個舉報級別,對應實際到位罰款額6%到2%的獎勵幅度。同時,還設定了最高5萬元最低200元的獎勵金額標準。具體來説,對查證屬實有罰款的案件,實施最高5萬元最低500元獎勵;對雖然沒有罰款但是實施了吊銷許可證照、責令停産停業等能力罰以及沒收違法産品、沒收原輔材料和包裝物、生産工具等財産罰的案件,實施最高5000元最低200元的獎勵。
獎勵規定還對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的條件予以了明確。舉報人要想獲得相應的獎勵,需同時具備6個條件:實名方式舉報、舉報違法行為時一併提出舉報獎勵申請、有明確的被舉報方、質監部門有管轄權、舉報內容事先未被相關部門掌握、舉報經查證屬實且有處理結果。舉報人的資訊和利益會被嚴格保護。
另外,獎勵規定還設定了舉報獎勵金管理和發放的原則:統一管理,分級發放。按規定,3萬元(含3萬元)以上大額獎勵金由北京市質監局統一發放;3萬元以下獎勵金由承辦案件的質監局發放;同時還明確,舉報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勵金;同一線索被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案進行獎勵,獎勵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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