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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舉辦2015年第二期國家環保標準專題培訓班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8-06 15:29:39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相關環保標準項目承擔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以及《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關於加強地方環保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14〕49號)和《關於抓緊復審和清理地方環境品質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2015〕39號),提高國家和地方兩級環保標準工作品質,有效支撐環保執法監管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業務培訓計劃》(環辦函〔2015〕195號),決定舉辦2015年第二期國家環保標準專題培訓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地點

  時 間:2015年8月18日至20日(17日報到、21日返程)。

  地 點: 環境保護部國環北戴河技術交流中心(秦皇島市北戴河區鷹角路2號,電話0335-7093088)。

  二、培訓內容

  (一)環保標準體系現狀與發展方向;

  (二)環保標準制修訂和實施評估項目技術要點;

  (三)地方環保標準復審清理技術要點。

  三、培訓對象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科技標準處長或具體負責標準工作的同志;

  (二)2015年度新立項國家環保標準項目承擔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執筆人);

  (三)2014年以前承擔國家環保標準項目任務較多的單位代表(由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負責通知)。

  四、其他事項

  (一)本期培訓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主辦,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境標準研究所、國環北戴河技術交流中心承辦。

  (二)請各單位統一組織報名,2015年8月10日前將培訓班回執(見附件)通過傳真及電子郵件分別報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和環境標準研究所。

  (三)培訓班免收培訓費(含食宿費)。

  (四)本期培訓班不安排接送站,市內及城際交通費用由學員派出單位負責。

  (五)本期培訓的國家環保標準可從環境保護部網站“環境保護標準”專欄(bz.mep.gov.cn)下載、列印,不再發放紙質標準文本。

  五、聯繫方式

  (一)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 盧延娜、張虞

  電話:(010)84934068、84916191

  傳真:(010)84919396

  Email: zhangyu@craes.org.cn

  (二)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關雎

  電話:(010)84916817

  傳真:(010)84918627

  Email: guanju@acee.org.cn

  (三)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范真真、段光明

  電話:(010)66556216、66556621

  傳真:(010)66556213

  Email: biaozhun@mep.gov.cn

  附件:培訓回執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7月31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環境標準研究所、國環北戴河技術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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