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2015年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8-06 15:29:40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以下簡稱《通知》),提高環境監察執法隊伍素質,根據《關於印發〈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業務培訓計劃〉的通知》(環辦函〔2015〕195號)要求,決定舉辦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一)第十三期:2015年8月22日至29日(8月18日報名截止,22日全天報到)。
(二)第十四期:2015年8月24日至30日(8月20日報名截止,24日全天報到)。
二、培訓地點
(一)第十三期:中國環境管理幹部學院(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金港大道8號,電話:0335-7815823)。
(二)第十四期:福州銘濠酒店(福建省福州市溫泉公園路58號,電話:0591-88233333)。
三、培訓對象
(一)第十三期:無環保相關專業知識背景、尚未參加過培訓的省級環境監察機構幹部、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區縣級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軍轉幹部優先)共40人(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
(二)第十四期: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幹部、福建省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縣(區)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共 120人。
四、培訓內容
學習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文件和《通知》等;培訓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察、排污收費、污染源自動監控、環境監察稽查等業務;舉行廉潔執法警示教育。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通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管理系統統一組織報名。
(二)培訓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請參加培訓人員攜帶一寸免冠近照一張,報到時交會務組,考試合格後辦理證件。
(四)參訓人員往返交通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培訓費(含食宿費)由我部承擔。
(五)培訓班由我部環境監察局主辦、宣傳教育中心承辦,第十三期由中國環境管理幹部學院協辦,第十四期由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協辦。
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孔祥生 鄭慤
電話:(010)66556435
(二)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 張琳 王岩
電話:(010)84630875 手機:13693397368
(三)中國環境管理幹部學院 陳晨
手機:13933522692
(四)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 林童
手機:15860831592
(五)福州銘濠酒店 鄭清
手 機:13850486849
附件:第十三期培訓人員名額分配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8月3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中國環境管理幹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