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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舉辦2015年第十期至第十二期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6-30 16:31:56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提高環境監察執法隊伍素質,根據《關於印發〈環境保護部2015年度業務培訓計劃〉的通知》(環辦函〔2015〕195號)要求,我部決定舉辦第十期至第十二期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一)第十期:2015年7月5日至12日(7月2日報名截止,7月5日全天報到)。

  (二)第十一期:2015年7月7日至13日(7月3日報名截止,7月7日全天報到)。

  (三)第十二期:2015年7月21日至27日,(7月10日報名截止,7月21日全天報到)。

  二、培訓地點

  (一)第十期:中國環境管理幹部學院(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金港大道8號,電話:0335-7815823)。

  (二)第十一期:吉林省新發賓館(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文化街99號,電話:0431-86827888)。

  (三)第十二期:西安唐城賓館(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含光路南段229號,電話:029-85209966)。

  三、培訓對象

  (一)第十期:無環保相關專業知識背景,尚未參加過培訓的省級環境監察機構幹部、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區縣級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軍轉幹部優先),共40人。

  (二)第十一期:吉林省環境監察總隊幹部,吉林省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縣(區)級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共120人。

  (三)第十二期:陜西省環境保護執法局幹部,陜西省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縣(區)級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共120人。

  四、培訓內容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國辦《通知》、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察、排污收費、污染源自動監控、環境監察稽查和廉潔執法警示教育等。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通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管理系統統一組織報名。

  (二)培訓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請參加培訓人員攜帶一寸免冠近照一張,報到時交會務組,考試合格後辦理證件。

  (四)參訓人員往返交通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培訓費(含食宿費)由我部承擔。

  (五)培訓班由我部環境監察局主辦,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承辦,第十期由中國環境管理幹部學院協辦,第十一期由吉林省環境監察總隊協辦,第十二期由陜西省環境保護執法局協辦。

  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孔祥生 鄭慤

  電話:(010)66556435

  (二)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 張琳 王岩

  電話:(010)8463087513601285910

  (三)中國環境管理幹部學院 陳晨

  電話:(0335)781582313933522692

  (四)吉林省環境監察總隊 李莉

  電話:13904322469

  吉林省新發賓館鄭旭

  電話:(0431)8682788813394311901

  (五)陜西省環境保護執法局 李娟娟

  電話:18966883506

  西安唐城賓館 白磊

  電話:(029)8520996613201631866

  附件:第十期培訓人員名額分配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6月2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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