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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潔之“寐”陷身世謎團

  • 發佈時間:2015-08-06 02:33:38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訊(記者 陳煥明 通訊員 周秋燕 實習生 周心怡)夢潔家紡旗下的“寐”如今已是家喻戶曉的家用紡織品高端品牌,其相應的“寐”商標已使用多年,然而最近卻陷入了“身世謎團”。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陳順澤訴被告夢潔家紡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法庭上,當事雙方各執一詞,從多個角度展開了辯論,但是雙方又都無法出具“寐”商標當初設計時的最實質性證據,使案情陷入“迷霧”。近年來,類似關於智慧財産權引發的案件不在少數,專家建議企業和個人都應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意識,在委託設計和商標投入使用前一定要簽訂合同。

  當事者説

  5萬元設計費10年未付

  “寐”的商標是一個斜望上方的女人頭像Logo。根據陳順澤的説法,“寐”的商標是2002年時,他受夢潔董事長姜天武所托設計出來的。當時夢潔剛推出“寐”品牌,在長沙平和堂開設了專櫃,姜天武告訴他“東西不好銷”,讓他去看一下。陳順澤到平和堂看了後發現是“寐”的商標辨識度不夠,隨後連夜設計了“寐”品牌的圖形商標。

  “當時我向自己年過6旬的老師求教,並在另一位朋友的幫助下,連夜趕制了一個圖文並茂的商標——一個斜望上方的女人頭像。”陳順澤解釋,設計靈感來自俄羅斯名畫《無名女郎》,與“寐”的素雅、高貴風格非常契合。此外他還修改了夢潔手提袋包裝設計。

  “12年來,夢潔一直在使用這個商標,卻沒支付相關設計費用。”陳順澤説,夢潔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權。十餘年來,陳順澤多次向夢潔索取設計費,但屢遭推諉,至今仍未能拿到分文設計酬勞,不得已才將對方告上法庭,並索賠790萬元。

  庭審現場

  夢潔稱“寐”圖標係公司集體創作

  在庭審現場,陳順澤再述了這一事情的經過,並帶來了指導他設計“寐”圖標的老師和協作用電腦製作商標的人作為人證。他出具了一份12年前作品的創作原件,且有國家版權局頒發的作品登記證書,另外還提供了一份他向夢潔索要設計費的錄音。

  然而,夢潔家紡否認了“寐”品牌的圖形商標係陳順澤設計一説。夢潔的代理律師、北京創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丹丹認為,時隔12年,根據一張圖畫作品,上面既沒有時間,也沒有陳順澤的簽名,無法確認其就是“寐”圖文品牌的原件。而陳順澤手中的國家版權局頒發的作品登記證書申領時間是2015年,即開庭之前,而國家作品登記證書目前採取的自願登記備案的原則,不能證明“寐”圖形商標的權屬。

  針對陳順澤提供的討要設計費的錄音,胡丹丹認為,其中也並沒有提到索要的是“寐”圖形商標的設計費,其可以是索要其他圖形商標的設計費,也可以是索要的某次展覽布展的設計費。

  夢潔家紡相關負責人堅稱,“寐”品牌的圖形商標完全出自夢潔的設計團隊,是公司幾十名設計人員集體智慧的結晶,與原告沒有任何關聯。

  因為時間過去太久,夢潔家紡也無法出具“寐”的圖形商標相關原始文件。但夢潔提供了一份2003年申請、2006年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寐”的女人頭像的商標註冊證,和一份2004年時夢潔家紡的花名冊,當時陳順澤在夢潔家紡店務部任首席設計師,入職時間為當年2月,而此前陳順澤稱他2003年時曾短暫任職一個月。

  專家説法

  委託設計之前應簽訂合同

  針對此案,記者諮詢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喻玲,她認為因為此案案情複雜,而案件又還在審理當中,所以不宜對雙方做過多評價。

  近年來針對企業商標、專利等權屬問題的官司案例並不在少數,喻玲認為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她説,無論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都應該注重智慧財産權的保護,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一方面,設計者在作品完成後,應在作品原稿上署名,以防被冒用或偽造,並及時對作品進行登記註冊,證明作品為自己所有。另一方面,如果是委託設計創作,委託雙方應簽訂委託合同,在商標投入使用前要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明確規定對方使用作品的範圍、期限。

  喻玲解釋,《著作權法》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記者了解到,去年長沙市政府出臺並實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長沙將全面提升企業智慧財産權自我保護能力,加大企業智慧財産權培訓力度,計劃用3年左右的時間,分層次、分批次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的高管和智慧財産權管理人員進行免費培訓。市智慧財産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意見目的就是為了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的戰略意義,提升企業智慧財産權自我保護能力,加強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工作方面,避免更多類似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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