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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豬肉如何被端上餐桌?

  • 發佈時間:2015-08-05 07:36:30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收購價每500克1.3元 翻倍賣給下線

  ■中青

  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一夥在山區秘密進行病、死豬加工、銷售生意的“黑心商販”被繩之以法。數年間,共計有30余噸病、死豬肉被他們賣出。病、死豬肉到底是如何被端上餐桌的?

  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50歲的廣州從化鰲頭鎮人李某,綽號“火雞潮”,聽説病、死豬獲利頗豐,就打起了病、死豬的主意。2014年2月至3月,李某開著灰色長安貨車在京珠高速廣州市從化段某出口旁蹲守,等有拉著豬的外省貨車路過時,便以每500克1.3元的價格,向貨車司機收購病、死豬。一次偶然的機會,在清遠市佛岡縣做病、死豬肉加工生意的阿華,看到了正在收購豬肉的李某,便説可以每500克2.7元的價格買他收回來的病、死豬,雙方互留了電話。

  與高速路旁收購豬肉的李某不同,其“下線”阿華從事病、死豬屠宰生意已近4年。除了李某這個“上線”外,阿華還有其他幾個收購病、死豬的“上線”。

  清遠市佛岡縣公安局的訊問筆錄顯示,阿華、李某二人先向周邊的豬場收購病、死豬,在廣州市從化區某鎮的荔枝園內宰殺病、死豬,再將病、死豬肉賣給一個名叫“老三”的人製作煙熏肉。生意只做了兩個月,“老三”就因為售賣不合格煙熏肉被查處。後來,二人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在廣東省佛山市經營凍肉生意的范某,便開始和范某合作,將病、死豬宰殺分割成幾大塊後,以每500克3元的價格賣給范某。

  據佛岡縣公安機關介紹,阿華和李某收購回來的病、死豬,豬皮上大都有發紅、發紫的斑點。如果豬死亡時間過長,豬皮也會發青。“但生意好的時候,阿華一個月可以向范某銷售六七車病、死豬肉。范某將豬肉拉到廣州、佛山南海區等地銷售。剩下的豬皮,阿華則會賣給周邊個別村的膠囊廠,用於制藥。”

  為了避免被人舉報,2012年阿華等人和范某合作,在廣東省清遠市佛岡縣找到了一個廢棄豬場作為加工點。加工點確定了之後,阿華就印發了帶有自己綽號和聯繫方式的名片,派發給加工點附近的養豬場,待養豬場老闆把病、死豬扔到指定地點後,就打電話給阿華或李某,把他們帶到處理病、死豬的地點,根據豬的大小再確定交易金額。

  阿華的另一合夥人陳某在公安機關訊問時稱,豬肉加工時,他們會往其中加入硼砂、肉質爽彈素、胭脂紅色素、豬肉調味膏、沙茶王等配料和添加劑;在製作瘦肉片和豬肉膏時,他們會向豬肉裏添加鹽、胡椒粉、味精、白糖等調味品;製作假牛肉時則會添加牛血。加工成的豬肉膏可以用來製作雲吞、餃子、梅菜餅,豬肉片、假牛肉片和排骨粒可直接作為食材用於餐廳和大排檔。

  通過廣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阿華等人的豬肉加工點被查獲的病、死豬肉中,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豬瘟和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變異株病毒核酸。

  7月14日,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阿華和陳某均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被佛岡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分別處罰金70萬元;范某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其餘同夥均因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兩年十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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