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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勞動保護 地方法規更給力

  • 發佈時間:2015-08-05 06:21:2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對高溫勞動保護的日益重視,許多地方都出臺了具體規章進行保障。其中,山東、廣東為較早探索者。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配備中暑救助人員、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等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若有未按照國家標準落實通風、降溫、隔熱等防暑降溫措施、未設立休息場所等行為之一的,由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處罰。同時,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若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提供清涼飲料,則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國內首部針對高溫、大氣重污染等特殊天氣勞動保護的地方規章《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今年5月正式施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辦法最高將被處30000元以下罰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于中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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