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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對接安置經適房上市全比照“老房”

  • 發佈時間:2015-08-04 16:27: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趙瑩瑩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點工程拆遷的對接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無論是不是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購房合同,再上市交易時均可按照“老房”處理,按照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這是記者昨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得的消息。

  市住建委發佈稱,考慮到目前市場中仍存在部分定向安置用途的經濟適用房,由於當時文件規定的項目名稱過於籠統,被歸屬為了“新房”。為確保拆遷安置家庭的合法權益,特出臺《關於重點工程拆遷對接安置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規範拆遷安置對接經適房的上市辦理流程。

  《通知》中明確,市或區縣重點工程被拆遷家庭購買對接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如果已取得《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待已購房屋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無需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開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可直接上市交易,按照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市住建委強調,“新房”也可按照“老房”政策交易的經濟適用房,僅適用於重點工程被拆遷家庭。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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