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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稅局多項舉措幫助外籍人員遠離納稅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8-04 09:31:08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州市地稅局多項舉措幫助外籍人員遠離納稅風險

  “沒想到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規定和國內人員差別這麼大,幸好稅務機關及時輔導,高管們的任職時間又不長,不然麻煩可就大了。”王先生感慨説。王先生是廣州市開發區一家日資企業的財務,每個月他都按時為幾名去年來華任職的日籍高管申報個人所得稅。前不久參加稅務機關舉辦的政策宣講會時,王先生才發現原來自己漏報了日籍高管的境外所得部分。隨後,王先生及時為日籍高管們補繳了稅款。

  據了解,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廣州一直是外商投資的熱土。據統計,廣州市目前有外資企業2萬多戶,來華就業、提供勞務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外籍人員也超過2萬人,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已成長為廣州市國際稅收領域的第一大稅種。筆者進一步了解到,外籍人員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與國內人員存在較大差異,而且外籍人員一般流動性強、收入較高,一旦對政策的理解出現偏差,就極易産生大額的稅款流失,更會對外籍人員的個人稅收信用造成不利的影響,嚴重的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因此,廣州市地稅局近年不斷加大稅收宣傳和政策輔導力度,採取了多項措施幫助外籍人員遠離納稅風險。

  語言不通不是問題,雙語申報來幫忙

  語言不通是外籍人士納稅的現實困難。稅務總局及省市稅務部門在設計相關表證單書時,均為外籍人員專門增加了中英文互譯對照版,如自行申報表和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表等,幫助納稅人跨越語言障礙,明明白白納稅。同時,外籍人士為節約時間或保證隱私的需要,也可採取委託仲介申報的方法履行納稅義務。如今稅務仲介的執業水準不斷提升,選擇資質較高的仲介代理,可大大減少外籍人士身為稅務“外行”的困擾,規避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稅法不懂不是困難,宣傳輔導齊上陣

  不懂中國的稅法是外籍人員納稅時遇到的困難之一,多年來廣州市地稅局不斷通過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開展稅收政策宣傳和輔導,外籍人員可以通過以下渠道進行學習和諮詢:1.納稅人學堂。該局在納稅人學堂開設了國際稅收政策專項輔導課程,可以通過網站報名學習。2.送稅法到企業。根據企業需求,可派遣稅務人員到企業,進行實地演示和授課。3.政務微網志諮詢。可關注廣州地稅微網志,並留言諮詢或實時互動。4.網站諮詢。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英文版可查詢相關政策簡介、下載表證單書,納稅輔導模組有專門的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專區,政策法規庫模組可查詢政策原文。6.通過服務熱線諮詢。可以通過12366-2諮詢專線或向主管稅務機關諮詢。

  足額納稅不是負擔,回國抵繳有保障

  外籍人員在我國繳交稅款後,回國後是否還會重復交稅?其實大可放心,當前我國已與世界上102個國家(地區)簽署了雙邊稅收協定(安排),大多數國家都實行境外稅額抵免,即納稅人在中國依法依規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在取得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後,可在居民國的應納稅額中予以扣除,無後顧之憂。為方便納稅人快捷地取得完稅憑證,廣州地稅大力推行自助辦稅,納稅人可通過自助辦稅設備、24小時辦稅服務廳,自助列印稅單,省時、省力、零障礙。

  政策太多不是壓力,案例錦囊點迷津

  針對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易發誤區,廣州市地稅局歸納了近年來的典型案例,以案説法,幫助納稅人摸清外籍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門道。

  (一)任職、升職、離職,資料報送一個都別少

  某外商投資企業自成立以來聘用了多名外籍人員擔任中高層管理職位,但一直未向稅務機關報送外籍僱員的任職、收入等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後向企業送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但該企業稅務經辦人員張先生因政策不熟不以為然:只聽説過按時報稅的,沒聽説雇傭外籍人員還要向稅局報告的。結果該企業資料報送進度嚴重滯後,稅務機關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對該企業罰款2000元,並要求企業將所有外籍僱員的相關資料全部加蓋企業公章報送至稅局,一個都沒落下。處罰通知書送達的時候,張先生才如夢方醒:報送外籍僱員的資料是稅法規定,不是兒戲啊。

  風險提示:

  1.稅法中的外籍人員是指非中國大陸籍的人員,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台灣籍。

  2.外籍人員稅務資料報送要求

  (二)境內不發工資≠不需申報納稅

  澳大利亞籍K先生擔任廣州某澳資印刷包裝企業部門經理已經6年,期間K先生還同時在澳大利亞母公司兼任其他職務。K先生絕大部分時間在廣州工作,偶爾回澳大利亞述職,但工資全部由澳大利亞母公司發放。一直以來,K先生在澳大利亞按照當地稅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未曾在廣州有任何申報記錄。前不久,該澳資企業和K先生收到了主管稅務機關的補申報通知。K先生滿臉疑惑:“我的工資是由澳方母公司支付的,我在中國沒有取得任何收入,為什麼還要在中國繳稅?”稅務人員為K先生進行了詳細解釋: K先生混淆了“所得來源地”和“所得支付地”的概念。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所得來源地的判定原則是“工作地”,而非“支付地”。換句話説,K先生的工資是否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不是看工資是由哪支付,而是看這筆工資是K先生在哪工作取得的。K先生的工資是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即使由澳大利亞公司支付,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稅。此外,K先生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任何收入,無論是何地何方支付的,都應該匯總在中國境內報稅。

  風險提示:

  1. 外籍人員哪些收入要在中國繳稅、繳多少稅,主要取決於三個因素:所得來源地的判定、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的長短、收入支付方。第一個因素用來判定哪些收入要在中國繳稅,第二、三個因素影響稅額大小。

  2.非協定國是指尚未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安排)的國家和地區。

  3.境內居住時間是指一個西曆年度內的累加時間,具體規定必須以該國與我國的雙邊稅收協定為準。

  (三)“超國民免稅待遇”不任性:分清楚各項補貼

  某日資企業為吸引人才,不僅向外籍員工發放工資薪金,還向員工本人及其家屬發放醫療福利、語言教育費、探親費、境外及交通費等補貼,且均以現金或是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納稅申報時,企業經辦人員認為各項補貼都屬於免征稅範圍,僅就工資部分進行申報,也未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結果被稅務機關糾正補申報,不僅要補繳稅款還需支付高額的滯納金。

  風險提示:享受免稅待遇補貼的三個條件:

  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

  2.項目包括: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3.需辦理稅務備案手續。

  稅務機關提醒:根據現行稅法,外籍人員取得的一些補貼和費用能享受免稅優惠。但免稅補貼並非無上限,僅就滿足一定條件的合理部分,在齊全的稅務備案手續後才允許減免。外籍人員切不可任性地濫用和誤用。

  (文/鄭速雄 王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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