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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遊:看上去很美 維權卻很難

  • 發佈時間:2015-08-03 03:29:38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郵輪熱的冷思考系列之一

  ■本報記者 梁建剛

  十多位新涇鎮的上海阿姨,最近很鬱悶:5月30日,她們報名登上皇家加勒比“海洋水手號”郵輪,參加“海上嘉年華”大賽。按之前的宣傳,會有全世界大媽一起跳舞、與船長共進晚餐等活動,可上了船卻傻了眼,不僅費用高出一截,之前的宣傳內容一項都沒有。

  更意外的是,一位王阿姨去服務台諮詢時摔倒,頭部受傷,船上的醫生這才告訴她們沒有保險。下船時,船公司言之鑿鑿一定解決,誰知過了近2個月,船公司、旅行社卻一直在“踢皮球”,阿姨們想討個説法都難。

  上海郵輪旅遊越來越熱,去年郵輪旅客吞吐量已超百萬,但由此産生的投訴也日益增加。統計顯示,近3個月,僅針對皇家加勒比郵輪的投訴就多達11例。許多遊客感慨:郵輪打著豪華招牌,可出了問題維權為何這麼難?

  誰該負責?

  經記者幾方求證,皇家加勒比公司回復:當時員工在拖地,有警示牌,是阿姨沒看見,加上她穿著拖鞋,有主觀失誤,公司的英國律師團隊正在協商,會對消費者補償,但明確告知,補償出於人道主義,船公司無責。該航次的包船方仲盛國旅也認為:消費者是在船上受傷,主要責任在船方,我們的任務是協調解決。

  電話打了一圈,都説責任不在自己,難道只怪消費者?王阿姨説,“當時是深夜,自己沿著服務台規定的線路走,根本沒看到牌子。更難過的是,受傷後除了最初檢查,後來船方連面也不露了。之後的行程沒參加,費用也不退。

  王阿姨的遭遇並非個案,從消費者受傷,抑或郵輪更改行程,消費者投訴無門的事近兩年時有發生。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楊鄒華解釋説,“由於郵輪旅遊涉及郵輪公司與旅行社、公司與港口、公司與消費者、旅行社與消費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同時還涉及海事、旅遊等多頭政府監管,如果沒有一部能明確厘清各方責任的法律法規,消費者很難依法維權。”

  想厘清旅遊投訴的負責方並不容易。郵輪遊具有雙重性,遊客與郵輪公司之間為運輸合同關係;遊客與旅行社則是旅遊合同,旅行社與郵輪公司簽訂的包船協議。楊鄒華説,“目前能做的就是需要有關部門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約束相關經營者。”上海國際郵輪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葉欣梁則認為,“遊客在郵輪上出了事,船公司、旅行社都負有責任。”

  難點在哪?

  郵輪旅遊興起于西方,服務標準也大多為歐美旅客量身定做,並不完全適用中國消費者。在楊鄒華看來,目前國內郵輪旅遊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現為對國際慣例中不可抗力規則的不適應、缺乏對糾紛快速有效的協調賠償機制、缺乏郵輪舒適度的服務品質標準等。

  最顯著的是所謂不可抗力原因。《旅遊法》中明確規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旅遊行程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遊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在郵輪業中,因天氣等各種原因更改線路是行規,也是從安全形度出發必須的行為,但很多內地旅遊者對此難以接受。

  另一種狀況更難處理。由於郵輪公司都屬於外方,旅行社為國內社,雙方合同往往按照郵輪公司所在地的法律制定,但旅行社、遊客合同需遵循我國法律,兩者顯然無法完全對接。一旦發生問題,郵輪公司常予以回避,旅行社也拿不出妥善的解決方案。

  從根本上説,標準缺失、法律關係和法律適用不明確等問題,制約著中國郵輪旅遊經濟的發展,目前急需儘快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以保障郵輪經濟的健康發展。楊鄒華説,上海新修訂的《上海市旅遊條例》已注意到這些問題,但尚需更多操作細則。

  業內人士建議,解決和減少郵輪旅遊糾紛的根本措施,是建立有關品質的監管制度和機制,建立和啟動遊客和郵輪公司之間爭議問題的溝通、協商、投訴與仲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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