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水務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收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8-01 08:40:52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GZ0320150095
廣州市水務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收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住建部《關於印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及廣州市政府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關於我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穗財綜〔2015〕136號)的批示,自2015年8月1日起,我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性質調整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主體調整為廣州市水務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在廣州市中心城區(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原黃埔區、番禺區的大學城)範圍內使用城市自來水和自備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戶,污水處理費由廣州市水務局委託的公共供水企業代收。
(一)以支票繳費的用水戶,請將污水處理費支票“收款單位”填寫為“廣州市水務局”。
(二)從2015年8月1日起,污水處理費收款單位由原來的“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自動轉為“廣州市水務局”,已辦理銀行劃賬的單位用戶及個人用戶不需要重新簽訂《授權委託書》。
(三)以現金繳費的用水戶,繳費方式不變。
二、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用水戶,將由廣州市水務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進行查處。
三、諮詢熱線:96968。
特此公告。
廣州市水務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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