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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報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 發佈時間:2015-07-31 15:5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住建部今日發佈了關於2015年工程品質治理兩年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的通報,通報了12件品質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和7件建築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一、品質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縣宏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龍岩市盛世鑫城小區1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闕海華;建設單位為福建省鑫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藍浩泉;監理單位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吳小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樓梯鋼筋配置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混凝土試件未按要求養護,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二:茂名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廣東省東莞市康城假日花園小區1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呂帝雄;建設單位為東莞市康城假日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啟朝;監理單位為東莞市傑高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譚安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已施工完成的樓梯間中部填充墻兩端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構造柱;二是經抽測,局部剪力墻混凝土回彈強度推定值達不到設計強度。

  案例三:十一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廣西省柳州市金碧苑小區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李寧波;建設單位為廣西柳州騰安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韋運忠;監理單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羅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一是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超範圍執業;二是塔式起重機回轉塔身與回轉支承連接螺栓鬆動嚴重,多個安全裝置失效,違反強制性標準;三是施工升降機開口型腳手架未設置橫向斜撐,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四:茂名市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盛世皇冠小區(二期)6號樓工程,項目經理卓新紅;建設單位為海南洋浦天立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褚小果;監理單位為北京華興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明亮。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部分鋼筋未進行進場復驗,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未按規定開展旁站、巡視及平行檢驗等工作;三是局部模板支架搭設不規範,塔吊力矩限制器失靈,存在安全隱患。

  案例五:福建六建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正恒帝景小區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楊嫦青;建設單位為儋州澤南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陳揚東;監理單位為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陳英姿。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一是混凝土構件存在較多蜂窩、孔洞等嚴重缺陷,局部剪力墻錯位,違反強制性規定;二是局部模板支架缺少縱橫水準桿,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不符合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六:重慶市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重慶市豐都縣2013年龍河東組團廉租房、公租房項目1號、4號商住樓工程,項目經理劉平;建設單位為豐都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項目負責人鐘榮華;監理單位為重慶市益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彭圖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樓板主筋的鋼筋保護層厚度不符合規範要求,局部樓板實測鋼筋數量不足,不符合設計要求。二是腳手架施工進度滯後,塔吊與建築物干涉,存在安全隱患。

  案例七:四川華宏建設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瀘州市撫琴山水安置小區一期12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魏淮海;建設單位為瀘州市龍馬譚區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黃亨木;監理單位為四川省名楊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施大全。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局部混凝土強度推定值達不到設計要求;二是懸挑腳手架搭設不規範,施工升降機部分裝置失效,存在安全隱患。

  案例八:瀘州第七建築工程公司施工的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匯錦峰小區3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鄧秋正;建設單位為瀘州市鑫精科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金世敏;監理單位為四川江陽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玉林。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懸挑卸料平臺兩側欄杆與整體提升腳手架直接聯結,不符合規範要求;二是施工升降機部分裝置失效,存在安全隱患。

  案例九:貴州省冶金建設公司施工的貴州省遵義市環城路片區棚戶區改造工程(時代天街項目)C棟,項目經理沈志飛;建設單位為遵義市華瑋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毛國勇;監理單位為四川億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學彬。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總配電箱處未做重復接地,電纜未使用五芯電纜,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起重機械回轉支撐螺栓鬆動,標準節點與回轉連接處部分螺栓單母,附著部分連接大銷軸處開口銷漏裝或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十:重慶市鳳山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貴州省遵義市遵義縣正源金港城小區9號樓工程,項目負責人經理袁奇;建設單位為遵義縣正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松;監理單位為天津港油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崔明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樁基無靜載報告或載荷板實驗,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塔式起重機附著連接處大銷軸開口銷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十一:紅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雲南省曲靖市婦幼保健院新建南苑醫院公租房一標段工程,項目經理徐澍,建設單位為曲靖市婦幼保健院,項目負責人余雄武;監理單位為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劉洪川。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不符合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廚房、衛生間等有水房間無混凝土翻邊,違反強制性標準;三是鋼筋工程未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違反強制性標準。四是現場砌築砂漿無砂漿檢驗報告,且部分顏色發黃,含泥量偏高,違反強制性標準。

  案例十二:雲南中潤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雲南省曲靖市龍湖壹號小區(一期)7號樓工程,項目經理馮貴有;建設單位為雲南嘉旺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沈富強;監理單位為雲南建宇建設諮詢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姚宏。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一是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標養試塊留置不符合要求,違反強制性標準;二是鋼筋工程未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違反強制性標準。

  二、建築市場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上杭縣宏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龍岩市盛世鑫城1#、2#、3#、11#樓及1、2層地下室工程,項目經理闕海華;建設單位為福建鑫盛房地産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藍浩泉;監理單位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吳小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建設單位存在違法發包行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未包括消防工程、金屬門窗、建築智慧化等專業內容。

  案例二:廣西桂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廣場花園(二期)工程,項目經理蒙志成;建設單位為儋州深源實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林賢光;監理單位為河北鴻泰工程項目諮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楊冠洲。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自然人符雲存在挂靠行為,其以廣西桂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廣西桂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符雲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案例三:汕頭市建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廣東省東莞市領譽環保研發中心科研樓工程,項目經理吳利松;建設單位為東莞市領譽環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廣東安業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書山。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不履行管理義務,只收取管理費;勞務分包企業東莞市東茂春建築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行為,只收取管理費,不履行合同義務。

  案例四: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施工的廣西農墾糖業集團柳興制糖有限公司危舊房改造工程,項目經理李重華;建設單位為廣西農墾糖業集團柳興制糖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國華;監理單位為廣西共創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韋天肯。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監理單位項目總監韋天肯未辦理變更註冊執業。

  案例五:瀘縣龍鑫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瀘州市嘉億·康橋郡B區項目,項目經理胡小龍;建設單位為瀘州嘉億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文馳;監理單位為瀘縣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萬人友。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轉包行為,將收到的大部分工程款轉給侯聃、張文馳,並由上述二人直接支付建築材料、勞務工資等費用。

  案例六:重慶市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重慶市豐都縣龍河東組團廉租房、公租房工程,項目經理劉平;建設單位為豐都縣公共房屋保障中心,項目負責人文江成;監理單位為重慶市益民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彭圖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自然人代利軍存在挂靠行為,其以重慶市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重慶市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資質證書行為,其允許代利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案例七:貴州省冶金建設公司施工的遵義市環城路棚戶區改造工程(遵義時代天街)工程,項目經理沈志飛;建設單位為遵義華瑋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毛國勇;監理單位為四川億博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學彬。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施工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行為,項目經理履職不到位,以項目部的名義簽訂材料採購、設備租賃及勞務分包合同,款項由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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