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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建立場外證券業務黑名單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7-31 01:29:36  來源: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佈《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對場外證券業務進行備案,建立場外證券業務黑名單制度,被列入黑名單的,不得新開展相同場外證券業務。該管理辦法將自9月1日起正式實施。

  管理辦法規定,嚴重違規的備案機構及相關人員將被列入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備案機構不得新開展相同場外證券業務。被永久列入黑名單的備案機構,應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對已存在業務進行清理,確定清理方式、時限、業務承接及相關後續安排,且不得新開展相同場外證券業務。

  根據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場外證券業務的,以及證券監管機關或自律組織規定應當在協會備案的機構,應當按規定對其場外證券業務備案。

  管理辦法要求備案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守職業道德,並規定了7種禁止行為,包括:欺詐客戶;利益輸送;操縱市場;不公平交易;不正當競爭;規避資訊披露義務;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管理辦法,以下14種業務屬於場外證券業務:場外證券銷售與推薦;場外證券資産融資業務;場外證券業務的技術系統、登記、託管與結算、第三方介面等後臺和技術服務外包業務;場外自營與做市業務;場外證券中間介紹;場外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場外證券財務顧問業務;場外證券經紀業務;場外證券産品信用評級;私募股權眾籌;場外證券市場增信業務;場外證券資訊服務業務;場外金融衍生品;證券監管機構或自律組織根據場外證券業務發展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場外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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