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家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 擴大選任範圍
- 發佈時間:2015-07-30 13: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0日訊(記者李萬祥通訊員趙岩)今後一段時間內,北京市東城、海淀、門頭溝、密雲等區縣內符合條件的轄區選民或常住居民,均有可能成為人民陪審員參與人民法院的案件審判。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聯合召開北京市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部署在北京市5家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等10個省(區、市)各選擇5個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對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選任程式、參審範圍、參審機制、參審職權、退出和懲戒機制、履職保障制度等進行改革。其中,北京市二中院、東城、海淀、門頭溝、密雲5家法院被確定為北京市試點法院。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部署,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結合全市人民陪審工作實際,聯合製定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和《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
《意見》明確,本次改革擴大了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範圍,充分體現了大眾化價值取向。其中,人民陪審員的任職年齡從年滿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學歷要求從一般大專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但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學歷限制。《意見》要求,要注意吸收普通群眾,兼顧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結構比例,實現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意見》指出,試點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將實行“三個隨機”,即試點法院從符合條件的轄區選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本院法官員額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再從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不低於本院法官員額數3倍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人選;審理案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確定參與案件審理的人民陪審員。
《意見》要求,將合理界定並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對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適用人民陪審制審理的第一審重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人民陪審員在合議庭中的人數原則上應當在2人以上。審理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可就案件事實認定問題獨立發表意見並進行表決,可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發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意見》強調,將完善人民陪審員的退出懲戒機制,同時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履職保護,明確人民陪審員單位不得因人民陪審員履行陪審職責對其實施解雇、減少工作或薪酬待遇等不利措施。
據悉,截至2014年底,北京法院共選任人民陪審員2363名。2014年,人民陪審員共參審案件71439件,佔全市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93.5%,人民陪審員作用得到了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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