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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權組織推動賣淫權 賣淫是自由選擇?

  • 發佈時間:2015-07-30 09:14: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知名非政府組織“大赦國際”下周將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舉行一場內部投票,以決定是否承認賣淫是一種人權。

  有西方背景的“大赦國際”常把人權挂嘴邊,拿人權當武器,向來把自己粉飾成一個站在道德和人權制高點的非營利機構,習慣對各國人權指手畫腳。但這一次,它把賣淫當權利、認賣身為自由的觀點凸顯這個西方組織在本質上對人權的理解偏頗和認知謬誤。

  “大赦國際”從定義、法律等層面對“賣淫權”作出論述,並對“人有賣淫權”作如下解釋:賣淫是一種自由選擇,是受幾十億乃至上百億美元商業性産業促動的一種個人姿態;賣淫關乎性別平等原則、關乎性別無歧視原則;從性質上説,賣淫與任何其他工作沒有什麼區別。

  但這番論述一齣,不少人權工作者和專家嗤笑,諷刺“大赦國際”“是不是被賣淫團夥綁架和控制”,還有人直接批評“大赦國際”簡直就是“皮條客國際”。

  “大赦國際”的觀點至少暴露出三大悖論。

  “大赦國際”在預發的投票文案中把“性工作”定義為“性工作者自願參與到商業性貿易中的活動”。但國際人權律師傑西卡·紐沃思認為,這一定義刻意回避了諸多問題,沒有計入這一“商業活動”經常引發的兒童性虐待、性奴役和性虐待、性剝削、惡性商業競爭等。

  “大赦國際”稱,承認賣淫是一種人權的核心是,女性自願出賣自己的肉體,這種自願選擇可能是出於一種“生存的需要”。但很多人權專家批駁,幾乎所有的形式的賣淫都與生存相關聯,但幾乎所有形式的賣淫者所謂的“自願”都是沒有選擇的選擇。這種自願不是自由的意願,而是無奈的最後選項。

  “大赦國際”在遊説其成員支援“賣淫權”的文本中説,要區分“自願賣淫”和“以性奴役為目的的人口販賣”,應當合法化性産業以規範化管理。但人權專家認為,普遍認知告訴我們,不是所有的賣淫者都是人口販賣的受害者,但人口販賣的所有女性受害者幾乎都被迫從事著賣淫活動。客觀存在的供需關係正助長著人口販賣團夥的活動,如果把這種供需關係合法化,只會進一步助長人口販賣、性奴役、性剝削等犯罪行為。

  聯合國早在1949年一場打擊人口販賣會議上就確立,販賣人口是一種違反人權的犯罪行為。如今,“大赦國際”試圖推動承認賣淫是一種人權,無異於為人口販賣“正名”。

  事實上,這個所謂的人權機構對人權的荒謬認知由來已久。直至上世紀90年代末,“大赦國際”始終沒有認同聯合國關於販賣人口為反人權行為的觀點。另外,長期以來,這一組織還認為在一些地區存在的“割禮”等活動是“傳統”,而不構成對人權的侵犯。

  紐沃思説,如果“大赦國際”真的把賣淫認可為一種“人權”,那麼,它不是在為苦難的女性爭取權利,而是為皮條客、為買春者爭取到這個世界上能夠得到的所有權利。

  在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正在徵集一場網路簽名,反對“大赦國際”正在推動的“賣淫權”。(淩朔)(新華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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