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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國家銀行簡化向公民發放外匯許可程式

  • 發佈時間:2015-07-29 15:55:00  來源:商務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烏克蘭獨立新聞社7月28日報道烏國家銀行官網消息,國家銀行6月24日通過479號決議,對因從事一些外匯業務的自然人,放寬發放外匯許可管制。決議規定,如果公民個人在國外逗留期間開設銀行賬戶並使用其存儲貨幣,自回國之日起24個月內(如果國外逗留時間不少於183天)、或自回國之日起2個月內(如果在國外逗留時間少於183天),必須獲得相應的外匯許可;自然人身份由非居民變為居民的,自身份更改之日起24個月也應該獲得外匯許可;許可證有效期從目前的一年延長至三年。

  大範圍放鬆管制和權利下放是烏克蘭政府的關鍵任務之一,也是實現主要經濟目標實現的標準,如提高國家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排名的指標。在最近一次營商環境排名中烏克蘭位列96,國家計劃將排名提高到前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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