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認識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7-29 14:29:46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市公司退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一方面,上市公司基於實現發展戰略、維護合理估值、穩定控制權以及成本效益法則等方面的考慮,認為不再需要繼續維持上市地位,或者繼續維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於公司發展,可以主動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股票終止交易。另一方面,證券交易所為維護公開交易股票的總體品質與市場信心,依照規則決定某些財務狀況不達標、交投不活躍、股權分佈不合理、市值過低而不再適合公開交易的股票終止交易,特別是對於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公司,證券交易所可以依法強制其股票退出市場交易。
證監會第107號令《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主要從五個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
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意見》逐項列舉了因為收購、回購、吸收合併以及其他市場活動引發的7種主動退市情形。
二是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對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兩類違法行為,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三是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
四是完善與退市相關的配套制度安排。要求證券交易所對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設置“退市整理期”,並統一安排強制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設立的專門層次掛牌交易。
五是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意見》重點強調了退市中的資訊披露、主動退市異議股東保護問題,進一步明確了重大違法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的民事賠償責任。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退市制度的重要政策目標,也是退市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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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報經濟新聞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