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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亟待把牢金融本質

  • 發佈時間:2015-07-29 10:31:0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千呼萬喚始出來,經過長久醞釀和系統考慮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思路近日終於呈現在公眾面前,這一承載了眾多期望的方案確實讓人耳目一新,既務實而真誠,又可行而具體。由於網際網路金融所拓展的諸多業務領域,與中國金融深化改革的諸多思路相契合,因此在股票市場巨幅震蕩、中國金融創新再次站在十字路口之際,《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於中國金融改革下一步探索無疑也具有指示意義。

  筆者欣喜地看到《指導意見》中提出的二十條舉措,條條規範而準確,涵蓋的範圍與涉及的方向以及風險的控制均已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體現了前瞻性思維。特別是《指導意見》不折不扣地明確了網際網路金融具有金融本質的發展內涵,相信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在《指導意見》的推動下,明天一定會健康而美好,人們樂享普惠金融的願望定能早日實現。

  事物的發展都具有兩面性,網際網路金融亦不例外。一則,要看到其確實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蓋廣、普惠多、發展快等諸多優勢;二則,其獨有的管理落實難、潛在風險大、系統性發展要求高等明顯缺點,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提出了規範有序、監管得當、推廣有方的嚴要求,令筆者感到些許遺憾的是,本次《指導意見》停留在宏觀層面的表述成分還是多了一點,對網際網路金融責任主體的表述仍不夠清晰,對防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與具體發展方向仍不夠具體細緻。尤其是作為綱領性文件在指導網際網路金融的具體金融業務開展上沒有能體現高度的法律責任感,以及欠缺對如何確保網際網路金融的金融本質的綱領性前瞻性法規約束。

  事實上,網際網路金融不同於傳統意義的金融業,其對風險防控與精細管理的內在特質性要求非常之高,一旦在風險控制與規範發展上有漏洞,難免會出現“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的後果。比如,近3年來飛速發展的P2P金融平臺因缺少監管和自身制約不科學,導致不斷出現“跑路”和倒閉的平臺不在少數,害苦了不少投資者。直白地説,網際網路金融只要發展無序,完全有可能成為“害人金融”,甚至危害到整個金融生態環境的安全。因此,在《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P2P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等均是出於這種考慮。但筆者以為,作為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再出現類似P2P仲介之類,難免會陷於“套籠子”和“為仲介而仲介”等騙局之中,實際上可能導致得不償失的不良後果出現。

  本質決定一切。網際網路金融的金融本質,決定了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理應具備金融業務開辦資格,並非如一些企業家和評論家鼓搗的“企業發展網際網路金融能帶來諸多好處,可以放手讓企業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若如此,讓網際網路金融野蠻生長的後果不言而喻。因此,《指導意見》強調了規範發展的重要性。筆者認為,在嚴格遵守《指導意見》的同時,發展網際網路金融仍有待金融監管部門從源頭出臺嚴格要求的“嚴規矩”,切實把牢網際網路金融的金融本質,建立健全科學有序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環境。一方面,要推行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資格核準制,要儘快明確制度健全、服務優良、經營誠信、風險控制穩健的金融企業,經過相關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部門嚴格審查核準,方能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

  另一方面,要從國家層面及時制定推動金融機構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精細規劃,實時出臺與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開展相適應的一系列配套精細化管理制度,全面規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發展。

  此外,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部門應立即叫停當前不具備金融業務資格的企業和個人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防範類似P2P平臺經營者隨意開辦金融業務帶來風險,避免盲目擴大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經營主體範圍,防範曲解網際網路金融的金融本質而催生發展風險爆發的鯰魚效應。

  惟其如此,把準發展網際網路金融是發展金融業務的本質,築牢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風險防火牆,才可避免出現“金融受損,政府兜底”的隱形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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