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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與信用掛鉤應慎重

  • 發佈時間:2015-07-29 06:15:4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草案)》7月上旬公示後,關注度頗高。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欠繳物業費可能要被錄入個人信用檔案”的新規,更是引發大量討論,網路調查中對這個新規的反對聲音更是超過8成。

  不交物業費不可取,但是業主不交物業費背後有著多種原因。比如,業主交了物業費後理應享受相應服務,但是綠化沒人管、周邊環境“臟亂差”等服務不到位情況的存在,讓業主只能把物業費作為籌碼,督促物業管理者改進管理,故意拖欠物業費不交還是少數。將欠繳物業費納入個人信用檔案,不交物業費者將在貸款、就業等方面受到種種限制,是一種處罰。在處罰面前,即使物業服務大打折扣,業主也要乖乖交錢。由此,有可能縱容物業管理者該管的不管、該做的不做,引發更大矛盾。

  説到底,被錄入個人信用檔案要有事實根據,針對的必須是法律難以觸及且嚴重違背了公德水準的事件或個人。建立信用檔案是十分嚴肅的事情,如果任何事情都可以用被錄入信用檔案去處罰,極有可能造成正當訴求難以表達、合理要求被忽略、行業自律被削弱的尷尬。所以説,物業費與信用掛鉤應慎重,不能搞一刀切,若以被錄入個人信用檔案要挾強收,于情于法都説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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