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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需“風險匹配”

  • 發佈時間:2015-07-29 01:33:00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鄭州投資理財文化節”之“投資者風險教育”系列報道一

  購買理財産品前請認真作好風險評估

  銀行的金字招牌對於眾多消費者意味著安全有保障,這種“愛屋及烏”的慣性思維延續到了銀行發售的理財産品上。對於相當一部分缺乏金融知識的消費者,往往容易把銀行理財等同於存款,殊不知理財屬於金融投資品,也是有風險的。

  理財專家提醒,現在各家銀行推出的理財産品都有對産品的風險評級,投資者可以根據風險評估書對自己的風險等級作一個了解,再選擇對應風險等級的理財産品。

  鄭州晚報記者 倪子

  風險測評流於形式

  如今,市民購買銀行理財産品前,都會被告知先做一份風險評估調查問卷。然而,部分銀行對於風險評估的執行流於形式,而隨著網銀銷售理財産品的普及,風險評估更是淪為了雞肋,“一次不過,多做幾次”。

  日前,市民楊先生去某銀行諮詢理財産品。理財經理迅速拿出了一張《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當楊先生執筆認真閱讀並填寫的時候,該經理卻説“隨便填填就行了”。

  “通過評估,我屬於穩健性投資者。我想買的那款理財産品風險等級高於我的承受範圍,沒想到理財經理表示‘想買也可以’。”

  市民劉女士在其他銀行網點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理財經理告訴她,“這個(指風險評估)作用並不大,但是按照規定首次購買前都要做的。”

  不僅是銀行工作人員,一些消費者對於風險評估也並不太懂。“銀行讓做就做了,只要能買理財産品就行。”一些市民這樣告訴記者。

  記者調查過程中發現,多數銀行能耐心地給客戶講解風險評估的作用以及流程,但仍有一些銀行對理財産品風險評估流於形式。業內人士表示,銀監會出臺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中,對於銀行理財風險評估有著非常詳細的規定和要求,但各家銀行的執行情況卻參差不齊。評估可以給顧客警示存在的風險,只能購買比自身風險等級低的産品。

  測評題目主觀性強

  從記者拿到的幾家銀行風險評估問卷樣本來看,基本都是選擇題,題目設置一般包括“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以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

  這其中,只有年齡和財務狀況屬於客觀題目,財務狀況的題目大多是問家庭年收入以及收入或資産中可用於金融投資的比例。其他幾項題目主觀性更強一些,比如某國有銀行關於投資目的的題目:對您而言,保本比追求高收益更為重要。從“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一共5個選項。

  銀行方面的工作人員對於風險評估也頗有為難,畢竟客戶考慮到隱私並不太願意填寫詳細的個人資料,只能更多地從主觀意願來測評。為了讓購買更方便,題目設置也不能過於繁瑣。

  雖然各家銀行都按照銀監會規定設計了相關題目,但每家銀行的評估標準卻不盡相同。比如計劃投資期限的題目,大多數銀行的分檔是“1年以下、1~3年、3~5年和5年以上”,但個別銀行的選項設置則是“6個月以下、7~11個月、1~2年、3~4年、大於5年”。

  正是因為每家銀行對於風險的理解存在差異,同一客戶在不同銀行可能就會得出不同的等級結果。而且大多數銀行的風險評估問卷沒有標明每一道題的分值,由客戶經理或者電腦打分從而得出屬於哪一級別,所以普通市民也無得知銀行對各項指標的權重設置。

  網銀發售更難監管

  昨日,記者到幾個銀行網點走訪過程中,都會問及風險評估結果對購買理財是否有影響。有些客戶經理回答較為規範,稱“要按照等級劃分來購買相對應的産品”。而有的客戶經理則以“沒什麼影響”一句帶過。一家國有大行的客戶經理還告訴記者,“如果想購買範圍更大,可以把測評結果作高一些。”

  其實,《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寫明瞭,“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風險匹配原則在理財産品風險評級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之間建立對應關係;應當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明確提示産品適合銷售的客戶範圍,並在銷售系統中設置銷售限制措施。”

  記者了解到,相當一部分消費者是在首次購買理財産品的同時做風險測評的。一位受訪者告訴記者,他的風險等級就是按照購買産品的等級來填寫的。銀行人士也表示很無奈,畢竟顧客想買,銀行也不能不賣。

  近兩年,各家銀行大力開展網上銀行業務,理財産品也更多地通過網銀發售。網路渠道的開通,讓原本流於形式的風險評估更加淪為雞肋。通過調查,記者了解只要具備網銀購買理財産品業務的銀行,除首次風險評估要在網點辦理之外,消費者都可以自助在網銀上進行風險測評。

  市民宋先生就明確表示自己親自做過測試,風險評估幾乎不限時間、次數,隨意測評,直到得出滿意結果為止。

  不作風險評估損失大

  近一個月來,股票市場的異常波動一度讓眾多投資者資産縮水,同時也給銀行理財市場帶來了一些“利空”影響。

  據了解,6月份有13款理財産品未達到最高預期收益率,收益未達標率為0.3%,其中廣發銀行6款,幾乎佔據“半壁江山”,匯豐銀行2款,平安銀行2款,中信銀行建設銀行、恒豐銀行各1款。

  在這13款理財産品中,有9款為結構性理財産品,在前期股市火爆的情況下銀行加大力度發行掛鉤股指及股票的結構性理財産品,預期最高收益率遠高於普通理財産品。但是由於股市波動過大,結構性理財産品大多達不到預期最高收益率,使購買這些産品的投資者獲得高收益率的預期落空。

  業內人士再次提醒,理財産品的收益和風險是相輔相成的,高收益必然存在高風險。在購買理財産品時一定要評估其風險。購買理財産品前一定要慎重評估理財産品風險和自身承受風險能力,做到儘量匹配或者低於投資者承受能力風險的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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