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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連發文劍指國企三怪論:管黨治黨沒有特殊

  • 發佈時間:2015-07-28 09:15:29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天,中紀委網站《學思踐悟》專欄刊發了一篇重磅文章《推動國有企業從嚴治黨之三——管黨治黨沒有特殊》,這已是中紀委連續三周聚焦國企黨建話題,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在不少人眼裏,國企是企業,賺錢是首要目標,黨性原則可以放在一邊;商業應酬難推辭,紀律尺度可以寬鬆一些。國企的領域不同,黨組織作用也可不同。類似的論調,眼下在不少國企裏頗有市場,此次,中紀委強力發聲,就是對著這些怪論而去,用行動表明:全面從嚴治黨沒有“例外”,國企絕不可能成為“特區”。

  怪論一:國企是市場主體,黨性原則可以先放在一邊。

  眼下,有的國企總愛強調自己的身份是市場主體,是上市公司;認為國企只要遵守市場規律、經濟規律就足夠了,黨的領導、黨性原則和政治立場不直接帶來經濟效應,黨建工作可以先放在一邊緩緩。

  中紀委《加強黨的領導是頭等大事》一文指出,在中國離開了黨的領導,就不叫央企、不叫國有企業。國企負責人不能只管人事、資金和項目,忘了自己是黨員、是黨的幹部,首先要履行管黨治黨的職責,把國企黨建工作抓起來。

  從中紀委上半年對26家國企的首輪巡視結果看,落實從嚴治黨在國企尤為緊迫。“蠶食國有資産”“充當掮客”“近親繁殖”“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體”等表述,均出自國企巡視清單。有的國企把黨管幹部原則拋到一邊,習慣於拍板“一言堂”、用人“一支筆”,成了錯位的“任性老闆”。有的國企領導把自己混同於“老闆”,坐商務機、比闊氣,行事風格與共産黨的理想信念宗旨風馬牛不相及。

  中紀委將這些“國企病”的産生,歸結于黨的領導弱化,癥結在於企業黨組織自身。企業黨組織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領導幹部忘記了自己管理的是黨領導下的國有企業,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中紀委認為,國企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面,離黨中央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如何彌補這一差距?中紀委指出,要從班子做起,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成員在職責範圍內都負有領導責任。同時,企業紀委要回歸本職、幹好主業,紀委書記不允許兼職,不允許不作為。對責任落實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問責。

  怪論二:各個企業領域不同,管黨治黨可以特殊一點。

  國有企業在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領域都有分佈,是不是説管黨治黨要根據行業領域不同“因地制宜”呢?中紀委在《管黨治黨沒有特殊》一文中給出了明確而有力的回答:企業的行業、領域有差異,但管黨治黨不能有特殊。

  結合巡視工作看,從2014年第三輪專項巡視到2015年第二輪專項巡視,中央巡視組已經巡視了34家、正在巡視17家國企,涉及重工、能源、通信、運輸、電力、金融、冶煉、建築等行業。中紀委指出,巡視央企就是給所有國企和金融機構擊一猛掌,喚醒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把管黨治黨責任扛起來。

  《管黨治黨沒有特殊》一文強調,黨內沒有特殊組織,不管在哪個企業、行業,哪個部門、單位,只要是黨的組織,就得按黨章和黨的規則辦事。“管黨治黨也不分行業,決不可能金融系統一個標準、石油企業又一個標準”。

  怪論三:國企不同機關,紀律和規矩的尺度可以松一點。

  有人提出,國企領導不同於其他黨政幹部,待遇可不可以好一點?因業務需要,“八項規定”的執行能不能變通一下?為求經濟效益,黨風廉政建設上松一點行不行?歸納起來就是“國有企業特殊論”。

  到底能不能“特殊”?中紀委在《管黨治黨沒有特殊》一文中指出,國企負責人不僅是企業的管理者,更是企業黨組織的負責人。既然是黨任命的幹部,首先就要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貫徹中央的精神,這是基本原則、基本常識。中央給予央企負責人的政治待遇是很高的,中央委員、候補委員中有央企代表,中央全會和工作會議、舉辦的各類學習研討班,央企負責人都參加。因此,中紀委的答案已經非常明確:誰也不能搞特殊。

  中紀委指出,全黨是同一部黨章、同一套紀律,全面從嚴治黨,國有企業必須置身其中,同樣要用紀律和規矩這把尺子去衡量,一寸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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