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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股權質押回購交易方案落地

  • 發佈時間:2015-07-28 06: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何川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7月27日訊 (記者何川)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正式發佈了證券公司開展場外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試點辦法,明確了標的股權的範圍、回購交易期限、融資額度的規模等。該辦法自7月24日起實施。

  所謂的場外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通過場外市場,以所持有的公司股權或其他證券進行質押,向證券公司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業務。

  從標的股權範圍來看,它包括在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掛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以及在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轉讓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從融出資金來看,該辦法規定,券商應當以自有資金參與場外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其融出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50%,為單一融入方的累計融資餘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5%。同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融入方的資信狀況、資産狀況、資金用途等,確定融入方融資額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證券公司與融入方開展場外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融資餘額不得超過融資額度。

  從交易期限來看,證券公司應當與融入方在業務協議中約定回購交易期限。需要展期的,展期後累計的總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但證券公司可以與融入方在業務協議中約定提前(部分)返款和解除(部分)標的股權的質押。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證券公司通過場外市場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在報價系統和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註冊)轉讓的其他證券開展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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