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叫停商家“最終解釋權”
- 發佈時間:2015-07-28 06:00:0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廣西壯族自治區合同格式條款監督管理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店堂告示、須知、單據等視為合同格式條款。商家的合同格式條款中含有“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的內容,屬違法行為。
【微評】長期以來,很多商家在搞促銷活動時,往往會推出一些名目的優惠活動,同時還指出活動優惠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單位”。其實,這是商家的一種“自我保護”行為。商家將所謂的“最終解釋權”歸自己,一旦發生糾紛,商家怎麼説怎麼是,消費者的權益往往受到損害。而今廣西明確商家“最終解釋權”屬違法,無疑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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