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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7-28 05:34:17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出臺

  保監會發佈《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本報記者 劉偉

  我國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臺。

  中國保監會在其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經營行為,促進網際網路保險健康規範發展,已于日前印發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這也是十部委聯合發佈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後的首份行業配套文件。

  網際網路保險經營品種放寬

  哪些産品可以算是網際網路保險的經營區域?這也是保險行業最關注的問題,特別是小公司,均準備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實現“彎道超車”。

  《辦法》規定,幾類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將不受區域限制,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産保險業務。

  對於目前網路銷售最為火爆的萬能險等險種,《辦法》並沒有作出太多限制。監管辦法依然如前強調,不得違規承諾收益等誤導性描述。不過,一些複雜性較高的壽險業務依然沒有被列入網路銷售的範圍。

  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無須單獨報備

  此前曾出現過“看球險”等多個奇葩險種,今後網際網路保險産品是否會有特別規定?

  記者注意到,《辦法》未對網際網路保險産品作出特殊規定。

  保監會表示,儘管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種類繁多,創新産品層出不窮,但與傳統保險産品並沒有本質上差別。因此,《辦法》未提出單獨報備“網際網路專用産品”要求,而是採取與線下産品一致的監管要求,由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管控水準、資訊化水準及産品特點,自主選擇符合網際網路特性的産品開展經營。保險監管機構主要通過事中監控和事後監督等措施,實施退出管理以加強對網際網路保險産品的監管。

  第三方網路平臺應取得資格

  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發展過程中,部分第三方網路平臺對保險業務不熟悉,合規風控意識薄弱,出現了違規承諾收益、産品資訊披露不合規等違法違規現象,引發了社會廣泛爭議,甚至是對保險業的負面評價和質疑。

  對此,《辦法》專門明確了第三方網路平臺的業務邊界,強化了其參與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行為約束——

  一是明確職責定位。第三方網路平臺可以為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業務提供輔助支援。若第三方網路平臺參與了網際網路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等關鍵環節,則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二是強化合規管控。《辦法》明確了第三方網路平臺的業務規則,並要求保險機構加強對第三方網路平臺等合作單位的管控責任,切實履行將保險監管要求告知第三方網路平臺的義務;

  三是實施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第三方網路平臺有配合保險監管部門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的義務,若有違反,保險監管部門可以責令保險機構終止與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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