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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餿水油案”宣判 涉案公司董事長獲刑20年

  • 發佈時間:2015-07-26 07:33: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24日下午就震動全臺的“餿水油案”宣判:強冠公司被罰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戴啟川被處有期徒刑20年。

  屏東地院合議庭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下游受害廠商有173家,以1罪1罰,裁罰兩人有期徒刑20年。

  煉製餿水油並賣給強冠公司的郭烈成被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5萬元。業者施閔毓被依違反食安法規,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4年9月4日,台灣警方查獲一起以“餿水油”等回收廢油混制食用油案件,涉案油品達數百噸。警方發現,郭烈成等6人涉嫌在屏東、高雄等地經營地下油廠,用回收的餿水油和皮脂油等廢油混雜煉製食用油。強冠公司則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向郭某採購劣質食用油,再混製成“全統香豬油”販售。受波及的下游廠商達數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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