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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 企業可享稅收優惠

  • 發佈時間:2015-07-25 07:23: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7月24日電 (記者李麗輝、吳秋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適用人員範圍作出調整,自今年5月1日起,相關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規定條件即可享受稅收優惠,此前,這一規定的人員範圍為登記失業一年以上。

  據悉,為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三部門曾于去年4月發佈《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招用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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