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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 發佈時間:2015-07-24 11:32:43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報訊(記者 張廣艷 通訊員 李彥 查曉冬)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投資熱情的高漲,住所(經營場所)資源日益成為投資創業的制約因素。記者昨日從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獲悉,《天津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近日正式出臺實施,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方便市場主體準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據悉,《管理辦法》共15條,其對市場住所(經營場所)的法定功能、登記條件、所需提交的材料、禁止登記的情形、事中事後監管的責任確定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允許“一照多址”,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的,可申請經營場所備案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對住所或經營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允許“一照多址”,簡化市場主體同一管理轄區內另設經營場所的登記手續,為市場主體登記提供便利。

  在允許“一照多址”的同時,《管理辦法》還規定,允許“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突破一直以來一個地址只能辦理一個營業執照的通常限制,降低創業門檻和成本。其中,國家法律法規或地方政府對特定行業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

  針對允許住宅用作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明確,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規定,未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的住宅用作住所或經營場所的屬於禁止性行為。這意味著,申請人將住宅用作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只有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並徵得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才可以進行。

  此外,此次出臺的新政還放寬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材料和登記審查要求。根據《管理辦法》,“申請人取得住所或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後方可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註冊登記”。這意味著,登記時,只需提交格式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資訊表即可登記,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證明材料。資訊表中對申請人進行提示告知,告知申請人不得用作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的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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