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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購房者在濱海購房需要留意哪些細節?

  • 發佈時間:2015-07-24 11:32:44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獨在異鄉為異客,沒買房子真難過。”自“藍印戶口”政策取消之後,外地購房者在天津市購買房屋又有了新的門檻,那麼持外地戶口在天津買房需要達到哪些標準?購房的時候又需要留意哪些細節?盛隆地産首席市場分析師汪婷婷就以上問題給予了解答。

  濱海時報:持有外地戶口的購房者在天津買房需要達到哪些要求?

  汪婷婷:根據去年我市出臺的政策,如果您是外地人,在天津買房需要提供一年的社保或者完稅證明。具體來説,能夠提供在天津市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買房條件,限購1套住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計1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産登記。

  另外,原先非本地居民在天津貸款購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按二套房貸款處理,也就是首付五成,貸款利率上浮10%。但從去年開始,各商業銀行要求暫停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發放購房貸款,對一些主要面向外地購房者的新盤,造成了不小壓力。

  濱海時報:在滿足相關條件後,購房者在新區買房還應注意哪些細節?

  汪婷婷:首先,購房者事前要對自身經濟收入、銀行信用狀況做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時可以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資訊服務平臺”進行自助查詢,避免在與開發商簽訂《認(定)購協議》後,因自身經濟狀況或者銀行個人信用的瑕疵,無法按期辦理銀行貸款按揭等手續而違約,被開發商“沒收”已支付的定金。

  另外,要對購買項目進行實地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購買的房源所在項目的價格、地段、品質,開發商的資訊和品牌信譽、房産規劃設計效果圖、合同樣本和所購房源的樓層、面積、戶型圖、銷售狀態(定購、可售、擬定合同、已簽合同、發證、自用)等,以及所購房源的水、電、氣、光纖等入戶設施,周邊公交、醫院、學校、道路建設、商場超市及菜市場等市政設施的配套情況。還要現場仔細查看開發商售房公示欄中,是否公佈了相關的房地産開發資質和銷售許可證明——即“兩資五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準(預)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防購買到小産權房。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前,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貴賓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訂)金、預購款等性質的費用。

  時報記者 于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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