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産品或歸列化粧品
- 發佈時間:2015-07-23 07:31:31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2日,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下稱“送審稿”)中發現,牙膏等口腔護理用品將納入化粧品範疇。與此同時,宣稱或者暗示産品具有醫療作用等誇大功效的化粧品廣告也將被遏制。
送審稿一公佈,就在業界炸開了鍋。不少企業表示將繼續關注該政策,待細則出來後將視市場反應研究調整方案。業界專家則認為,隨著市場化的發展,將牙膏類産品規範管理並限制其功效宣傳,已是大勢所趨。
●南方日報記者 劉熠
牙膏類産品告別“身份”尷尬
此前,牙膏及牙膏周邊産品,如牙線、牙刷等産品的屬性規定很模糊,而牙膏品類的“身份”也一直游離在幾個産業之間,導致企業可以在不具備相應任何有關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驗證材料條件的情況下就能成功申請生産牙膏類産品,這些缺乏監管的産品可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為此,送審稿明確化粧品定義,是指“以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用於人體表面(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牙齒和口腔黏膜,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以及保持其處於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産品”。而牙膏等口腔護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潔和美化,送審稿認為“符合化粧品定義”,將牙膏正式列入化粧品的管理範疇。
事實上,早在2008年10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出臺的《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中,就明確表示以後要標明療效的牙膏,需要參照功效牙膏標準。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化粧品生産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中,也要求將牙膏類産品列入化粧品監管範圍,並指出凡新開辦的化粧品生産企業,應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原生産企業衛生許可,並參照原生産許可的標準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化粧品生産企業衛生許可證》。
那麼,現在為什麼又重新提出將牙膏等護理産品納入化粧品範疇?中投顧問化工行業研究員常軼智認為,以往對牙膏等護理産品雖有過相關措施,但並沒有完全杜絕此類廣告,當前市場上有過多誇大醫藥作用的廣告,為了利於規範化管理,避免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所以再次嚴格地將牙膏等護理産品納入化粧品範疇。
誇大功效等虛假廣告將被遏制
近年來隨著保健意識的普及,功能性牙膏大受市場歡迎。市售的國産牙膏中,很多將“中藥製劑配方”作為自己的特色和賣點,此前牙膏等産品也一直允許宣稱“防齲”“抑菌”等。不少品牌商更在牙膏宣傳中使用醫療用語,誇大牙膏功效,宣稱牙膏能夠治療牙齒疾病。今年3月,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就因構成虛假廣告,被處罰603萬元。業內認為,此次牙膏將納入化粧品範疇,這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也將得到管制。
這一點的確可以從送審稿的規定得到印證。根據規定,包括牙膏在內的化粧品的功效宣傳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化粧品生産者對化粧品功效宣傳負責。化粧品功效宣傳的依據可以是相關文獻資料或者研究數據,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驗證的,應當制定驗證指導原則,化粧品生産者則應將有關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驗證材料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為了規範化粧品廣告,送審稿還加大了發佈虛假化粧品廣告的處罰力度,明確將“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化粧品,並向社會公佈;仍然銷售該化粧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化粧品,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企業核心競爭力面臨挑戰
對於將牙膏納入化粧品管理範疇,並明令禁止發佈誇大功效的虛假宣傳廣告,業界普遍認為這將有利於牙膏類産品的有序正規發展。“但該條例的頒布,對以醫療效果為産品競爭優勢來爭奪市場份額的牙膏類企業,或將受到很大影響。”
常軼智告訴南方日報記者,牙膏類企業今後將不能以醫用效果來宣傳此類産品,需要重新定位産品方向和産品核心競爭力。需加大醫藥研究的投入,將産品定位為藥品註冊,獲得藥品上市流通資格,以宣傳藥品的功效以及有益成分來作為核心競爭力。
為此,南方日報記者採訪了多家牙膏類相關企業,不少企業表示將繼續關注該政策,等待細則出來後視市場反應再研究調整方案。
另據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發佈的《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行業2014年生産經營相關情況》顯示,2014年全國45家規模以上牙膏生産企業産品銷售收入181.2億元,同比增長8.98%;利潤總額31.3億元,同比增長21.51%。
報告列出了2014年前10名銷售品牌,分別為黑人、佳潔士、雲南白藥、高露潔、中華、冷酸靈、納愛斯、舒客、舒適達、竹鹽。而從功效上看,美白産品依舊佔據最大份額,其次是中草藥産品、防齲産品、清新産品、多功能産品和抗敏感産品。
該份報告顯示,中國口腔護理行業現有牙膏生産企業達93家,規模以上企業45家,加上48家小微型企業,2014年全國牙膏産品銷售收入在200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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